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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僵局:文物局称转让违法

2008年01月09日 09: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乔家大院位于山西省祁县乔家堡村, 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经过两次增修,一次扩建,于民国初年建成一座宏伟的建筑群体,集中体现了我国清代北方民居的独特风格,被专家学者誉之为:“北方民居建筑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素有“皇家有故宫,民宅看乔家”之说。二OO一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中新社发 泰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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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在2007年岁末,山西祁县将乔家大院经营权折为股本,与另外两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开发乔家大院旅游项目。

  此消息一出,全国哗然。此前,“水洗三孔”事件,平遥古城坍塌事件,都是经营权被转让后引发的事故。

  在意向书中,新公司投入2亿元用于旅游开发。而后乔家大院的门票收入由公司支配,每年上缴给政府1000万文物保护费。

  这个分配意向遭到员工们的质疑,去年及前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均超过2500万,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祁县政府与上海、重庆两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乔家大院的经营权,被政府折为股本,投入新成立的“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也将进行改制,新单位的性质为企业。

  “乔家大院被县政府卖了!”意向书签定,引起祁县百姓和大院职工的质疑。

  山西省文物局、晋中市文物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指出该意向书,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

  目前,该县已暂停运作此事。山西文物局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正在等待批示。

  “那一夜,我们职工代表都失眠了。”2007年12月26日,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副馆长称,数天天来他和其他百余名职工,都在担忧自己的命运。

  意向书遭质疑

  祁县政府欲将乔家大院改制为企业,而《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1月4日,寒冬冷清,祁县东观镇乔家堡,乔家大院里依然人来人往。

  乔家大院东北角的办公室,为了保持建筑原有结构,屋里没有装暖气。

  在乔家大院工作20年的王忠民(化名),裹着厚厚的棉衣,透过窗户缝看着大院后面的小商贩。

  “也许,我跟他们都要离开了。”王忠民说。

  虽然祁县政府已经表态,停止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相关操作,但没有正式接到省文物局的批文,乔家大院的128名职工还是不敢安下心来。

  这位老职工说,2007年12月20日,在政府工作的朋友发短信给他,当天上午,祁县政府与上海、重庆两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乔家大院将变成企业,20年的经营权及门票收入归新成立的企业支配。

  “看到短信,我一下子蒙了。”王忠民回忆当时的心情,乔家大院要被卖掉,自己的前途也变得渺茫。

  当天下午,县政府二楼的一间小会议室里,县长李丁夫会见了乔家大院14名职工代表。在代表们一致要求下,有关领导向代表们出示了意向书。

  这份《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中标明,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县政府,和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乔家大院20年的经营评估作价投资入股,法人代表及董事长为县长李丁夫。在意向书中,该公司与另两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50%,25%。

  新公司成立后,将投资2亿元,开发项目包括:拆迁、建设、商铺销售、景区经营管理等。

  “企业肯定为了挣钱,文物保护怎么办?”乔家大院的职工提出,经营权转让后,乔家大院会跟之前很多有此遭遇的文保单位一样,惨遭劫难。

  目前,乔家大院建筑很多是木制的,已不允许对外开放,企业经营后,如果为了赚钱,把这些阁楼都开放了,会对文物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

  职工们在会上当即提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样做违法。

  “我不是专家也不是律师,这些问题可以问我的律师,没有必要由我来回答。”一位职工向记者转述李丁夫的说法。

  “我们将成立一个全额拨款的乔家大院管理处,负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在会上,李丁夫说,任何人都不会动乔家大院的一草一木。

  然而,乔家大院的职工仍担心,一旦转为企业职工,他们的工资和各方面福利受到损害,甚至“过一段时间,我们会不会直接下岗。”

  “我们召集职工代表谈话,主要就是谈改制后,职工利益保障问题。”1月3日,祁县政府方面表示,改制后,乔家大院现有职工,都将在新公司安排工作岗位,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的身份。

  转让后的利益

  乔家大院改制为公司后,门票收入由公司来支配;每年向政府上缴1000万文物管理费

  “乔家大院的营业收入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归公司所有。”这是意向书第十一条第6款的内容。

  据统计,《乔家大院》电视局播出后,2006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为3000万元,2007年门票收入2700余万元。

  据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一负责人介绍,乔家大院目前门票40元,已经准备上调,如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门票收入翻一翻很有可能。

  “就算今后每年大院收入2500万,新公司获得经营权20年,仅这一项的收入就是5亿元。”见证过乔家大院一年收入几百元钱历史的王忠民说。

  按照意向约定,新公司前期投入2亿元,每年上缴县财政1000万元文保管理费。剩下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

  按20年计算,新公司最终将获收益1亿元。

  同时,除了乔家大院经营收入以外,景区新建商铺销售收入、相关产业的物业管理费、停车场收益以及景区古建修复区建筑物的经营收入,都将归新公司所有。

  “这些加起来有多少收入,目前是无法测算的。”大院一负责人透露。

  而据乔家大院方面介绍,目前,乔家大院除每年向县政府缴纳相关费用三四百万外,剩下的门票收入全部用于乔家大院职工工资和相关文物保护。

  按照一年收入2500万,这20年里如不改制,除去员工工资,上缴费用,“我们仍然有3亿多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于原来的门票收入怎么使用,乔家大院有关负责人未予回答。

  祁县副县长卢传杰表示,正是为了保护的原则,祁县政府才要求新公司每年上缴1000万元作为文保费用。

  然而,门票收入转变由公司支配,上缴给祁县政府的文保管理费,能不能用到文物保护上,受到各方质疑。

  “前几年,平遥古城也是开发商承包,城墙塌了都没人管,那不每年也给政府交钱了吗?”乔家大院的职工说。

  1月2日,代表祁县政府接受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郭胜利表示,由于意向书的签订只是个意向,并没有形成有效事实,更谈不上收入的支配问题。

  “这是乔家大院景区开发建设以外的问题,我们不予回答。”郭胜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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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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