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小区居民家门口被劫杀 家属状告"物管"终审被驳

2008年01月17日 16: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株洲市庆云山庄居民魏丰在家门口被劫杀,其家属以违反物业管理合同为由,将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请。

  魏丰,系“裕丰寄卖行”的老板,与母亲陈文赛、妻子陈密林共同居住在株洲市芦淞区庆云山庄。2006年10月22日7时许,3名歹徒持木棒潜入魏丰家楼下守候,至当晚10时,将下班回家的魏丰击昏,抢走魏丰随身携带的挎包后逃离现场。魏丰经抢救无效后于2006年10月24日死亡。案发后,三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陈密林、陈文赛已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同时,魏丰母亲陈文赛、妻子陈密林认为,庆云山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未在庆云山庄A1栋的楼梯间和单元门厅处设置照明路灯,以致歹徒易于躲藏,也没有对小区重点区域和部位每2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应对魏丰遇害承担一定责任。据此,陈文赛、陈密林两人将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庆云山庄物业公司赔偿魏丰死后的所有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共计205141.91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规,本案中3歹徒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况且陈文赛、陈密林已就魏丰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向罪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全额赔偿,故在本案中的起诉,系就同一法律事实提出的重复诉讼,应予驳回。而物管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事发当晚,物管公司虽没有对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准入制度,但由于庆云山小区是一个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中也未要求上诉人对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人员实行登记准入制度,故该物业管理行为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为,没有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而魏丰所居住的A1栋东头及三单元门栋入口处虽未安装共用照明设施,但该物业管理行为与被上诉人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会必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物管公司提供了巡查记录本,证明其在事发当晚按合同约定采取了至少2小时1次的巡查措施。故此,法院认为陈文赛二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作者:罗晟海)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