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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电动车论"胖瘦"收费

2008年01月21日 16:5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凭啥子收费标准不一样,还不都是电动自行车?”昨日,春熙路(注:成都市)西路某大型服装城营业员蒋梅(化名)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在没有看到任何成文通知下,非机动车库管理人员就将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寄存标准,从原来一辆车每月15元提高到20元。管理员解释调整的原因之一是“根据车辆所占空间大小”。

  缴费晚 多收了5元滞纳金?

  蒋梅称,去年9月,该服装城正式对外营业,起初非机动车辆寄存全都免费,直到去年12月停车场被外包。“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办停车卡,一张卡押金3元,电动车一个月停车费为15元。”这样的标准刚执行一月,就提价了。“我1月17日去缴费,他们就要收20元。”蒋梅说,要是统一调整也就算了,可偏偏只有少部分人停车遭遇提价。

  记者询问了同在服装城上班的几名营业员,其中大部分人1月缴纳的电动车停车费都是15元,仅有1名女士缴纳了20元。据了解,该女士与蒋梅一样,都在1月17日缴费,而其他人则在月初完成。“会不会有滞纳金?”对此猜测,蒋梅立即否认,“我们早上上班早,下班取车有时又没看见管理员,早晚几天还不是每个月都缴了。”她表示,缴费时对方也根本没有提滞纳金。

  好稀奇 车辆收费论“胖瘦”!

  这幢12层高的大型服装商城,每日都有大量非机动车辆停放。如果按内部人员所说“300多辆电动车”的数据计算,5元额差将带来约1500元的收效。

  昨日下午,记者佯装到负一楼非机动车停车场办理寄存月卡,一名身穿蓝色管理服的李姓男子一语惊人:“电动车一月30元。”记者反驳为何比楼上商家说的收费标准高,男子表示内部人员都办了卡,对外价格就不一样;而且“电动车也要分大小,像摩托车类型占的空间大,收费当然就要高些”。对于内部办卡的收费标准,李姓男子一口咬定每月每车20元。

  记者随后表明身份,李竟改口称,楼上商家确实有的每车每月收15元,有的20元,不同执行时间以1月4日为界限。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停车区域内,未见物价部门颁发的停车收费标准。

  违规了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员称,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早在2003年7月成都市物价局就出台了 《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变过。具体收费标准为:室外临时停车0.3元/车次,包月停车6元/车;室内临时停车0.4元/车次,包月停车8元/车。《通知》中强调“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不得上浮”,并且“各停车场(点)应作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从未规定过根据电动车的大小来收费。”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其他特别收费许可证,所有停车场(点)必须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遇到不按规定乱收取停车费,可以随时拨打成都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监督。 (记者 郑许巧 刘陈平 摄影)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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