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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马拉松式离婚案”:8年13份裁判未结

2008年01月24日 09:05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马拉松式离婚案”——山东省禹城市女教师程钧秋离婚案今日再次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始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女教师,这次成了被告。由于她没有到庭,法庭缺席审理了该案。

  这起“马拉松式离婚案”的女主角是山东省禹城市中学女教师程钧秋,她在女儿11岁那年开始提出离婚。现在上了大学的女儿已经19岁了,在两级法院之间辗转了8年、法院前后作出13次裁判的离婚案,如今依然没有了结。

  这起马拉松离婚案的起因,是禹城法院的一次违法裁定。2000年2月,由于和丈夫贾峰长期感情不和,程钧秋向禹城市法院提出离婚。2000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在拿到离婚判决书10天后,程钧秋在丈夫的请求下,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而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在判决后是不能撤诉的,二人若要重续婚姻,可以到民政部门重新登记,即“复婚”。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禹城法院在拿到撤诉申请后,当天就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准予程钧秋“撤回起诉”。这一纸错误裁定,“奠定”了马拉松式离婚案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程钧秋的离婚官司扑朔迷离时,还曾出现一个小插曲,贾峰对程钧秋提起了刑事诉讼,理由是“重婚罪”。原来,在2003年10月17日程钧秋离婚起诉被驳回后,她才知道自己是已经离婚的自由身。随后,她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龙某,并在八十多天的时间里完成了“闪婚”。

  2004年10月,贾峰以重婚罪提起对程钧秋的控诉。在终止再恢复审理该案后,法院于2006年作出一审判决:程钧秋不构成重婚罪。“我当时感到很丢人!闹了好几年的离婚案没有结果,又被起诉了重婚罪。作为一名教师,我实在承受不了这种压力。”2006年4月17日,也就是重婚罪不成立判决作出的两个月后,程钧秋不堪忍受压力,和第二任丈夫龙某领取了离婚证。

  今天,据程钧秋的“丈夫”贾某在法庭上陈述:从2002年到现在,他和被告已分居6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故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因为妻子“重婚”,他要求程钧秋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

  今天没有到庭的程钧秋,于昨天下午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她在答辩状里称;2000年贾某已经与我离婚,判决书生效且送达,他再次起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至于法院后来作出的撤诉裁定及其一系列判决和裁定,都是因法院自身的错误造成的。

  禹城法院对今天的庭审非常重视,派出了多名法警维护秩序。程钧秋的几十名同事来参加旁听,在经过严格的登记和安检后,包括记者在内的20人“有幸”旁听了法官的审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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