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寿螺"事件终审调解 一受害者获赔6.2万
2008年02月15日 09:4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2月1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寿螺事件中一名受害者刘女士已于日前和黄寺蜀国演义达成调解协议,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向刘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2万元,同时还要向刘女士作出书面道歉。
黄寺蜀国演义公司因对其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中的原料福寿螺加工不当,未彻底加热,没有杀灭螺肉中存在的广州管圆线虫,致使刘女士等多名顾客食用后身体不适,并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后“福寿螺”事件被媒体广为报道。黄寺蜀国演义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在《北京青年报》、《北京信报》等媒体对此事件中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所有患者作出了公开致歉。
“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刘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蜀国演义索赔,要求判令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和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刊物上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4995.08元、精神抚慰金等2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黄寺蜀国演义向刘文芳书面道歉,并赔偿刘文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000余元。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二审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黄寺蜀国演义公司也表示希望能通过赔偿的方式对给刘女士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进行弥补和抚慰。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刘女士赔偿款6.2万元,并向刘女士作书面道歉。(作者:常鸣)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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