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湖北十堰富翁被杀案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刑

2008年02月21日 16: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2月20日下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07年湖北富翁被杀案做出一审判决。吴碧良、张达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简龙章、龚传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张学鹏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爱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6年10月,被告人吴碧良投资沙场的生意失败后,认为是郧县金砂公司董事长张孝国在背后作梗,便预谋杀死张孝国泄愤。2007年2月,吴碧良先后邀约刑满释放人员张学鹏、简龙章,约定向他们支付报酬,帮其杀死张孝国。同年7月,吴碧良在张学鹏的介绍下认识了携带枪支回十堰寻找“业务”的张达斌。吴碧良在试射张达斌的枪支后,授意简龙章出面雇请张达斌实施杀人,商定事成后支付20万元作为报酬。张达斌找来龚传虎作为帮手。2007年8月11日,张、龚、简在“大本营”娱乐城发现张孝国独自驾车后,即告知吴碧良,吴随即赶到确认是张孝国的车及其本人,在安排逃跑路线后离开。12日0:30许,张达斌趁张孝国到停车场开车门时朝其胸部、头部连开两枪后,在简龙章的接应下三人逃离现场。张达斌将作案枪支子弹交给张爱民处理,张爱民将子弹扔掉,将枪支藏于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碧良、张达斌、简龙章、龚传虎、张学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爱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告人吴碧良首先提起杀人犯意并提供子弹、车辆,指使张达斌、简龙章、龚传虎、张学鹏枪杀被害人张孝国,系组织策划者。被告人张达斌用手枪直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该二人是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简龙章、龚传虎、张学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吴碧良、张达斌、龚传虎、张学鹏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同时判决以上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徐某(分别为死者的女儿、母亲)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209164元,各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作者:索明全 尚郧生)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