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出租司机发生争执 小伙伺机杀人劫车
2008年02月22日 15:5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因琐事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几句口角,二十岁的小伙子李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竟然杀人劫车。2月19日,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轰动一时的“4.1”杀人劫车案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出租车司机莫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同年4月1日20时许,李某携带两根绳子窜到罗城县城区寻找莫某实施报复。当日23时许,李某发现莫某停车在县城某宾馆前的巷道上解小便,李某即取下一根绳子绕过车尾靠近莫某,趁其不备之机,冲上前将莫某推进驾驶室并用绳子猛勒莫某的颈脖,直至将莫某勒死。后驾驶莫某的车子到三十多公里外的该县天河镇佳泉公路隧洞口附近,将莫某尸体移至公路斜坡下捆绑在一根竹子上,从莫某身上抢走手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钥匙及钱包等物品,尔后驾车外逃。4月2日9时许,李某在国道322线合山市二级路段上因无证驾驶被交通警察查扣车辆,李某弃车继续外逃。4月6日莫某尸体被发现而案发。经法医鉴定:莫某系被绳索勒颈部导致机械系窒息而死亡。李某于4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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