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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车辆违规停放拖引将不再收拖车费

2008年03月05日 11:59 来源:中安在线-江淮晨报 发表评论

  车辆乱停放被交警部门处罚后车辆被拖走,不得收取拖车费;车辆违章被交警部门拖走时,交警部门应就近选择停车场停放被拖车辆,且应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对被拖车辆实行相应收费;道路交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昨天,(安徽)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省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据了解,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道路交通拯救作业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试行期1年已到,随着道路交通的迅速发展,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事故比例增加较快,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物价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试行一年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明确了我省道路交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项目。

  三项内容大调整

  据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主要对三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即:

  ——机动车因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拖车服务单位将车辆拖移至最近的停车场或修理厂,可以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违章停放车辆拯救作业费的通知》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停放车辆实施拖引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道路交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试行政府指导价,服务单位可在不高于省定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服务单位不施救时,应本着双方资源有偿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服务费,不得强行收费、强制收费,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对遇有特殊情况或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可适当减免收费。

  市内拖车咋收费

  通知规定,城市道路事故车辆进行施救的,被施救车辆为2.5吨以下(含)货车和15座以下(含)客车的,起步拖车费100元/次,拖行费10元/公里;被施救车辆为2.5吨以上至7吨货车和15座以上至40座客车的,起步拖车费150元/次,拖行费20元/公里;被施救车辆为7吨以上至14吨货车和40座以上客车的,起步拖车费200元/次,拖行费30元/公里;被施救车辆为14吨以上货车的,起步拖车费250元/次,拖行费40元/公里。

  通知同时规定,在市区内施救事故车辆,起步费加收50%;不足一公里的按照一公里计;拖引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拖行费加收10%;被施救车辆需吊车的,费用另行规定。在公路上进行施救的,其收费标准见表格1;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救的,其收费标准见表格2。

  摩托等拖车费制定权限下放

  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车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物价局进行成本监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公路上施救收取起步费后,不再收空驶费和拖行费。

  因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的损毁车辆,必须加以整修方可拖、吊的,另收取修整费,重大交通事故每车收费50元,特大交通事故每车收费100元;对交通事故车辆,按规定需要暂扣的,或因车主(驾驶员)责任不能及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的,需拖、吊至停车场停放保管的,按实际停放天数收取保管费。保管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收取保管费后,应对车辆及所属部件和车上货物等安全负责。

  对影响交通畅通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散落物,应车主(驾驶员)要求,或在与驾驶人员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施救服务单位可对事故现场散落物进行清理,收取现场清理费,每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收费100元。一般交通事故以及车主(驾驶员)自行清理的,不收费。

  因车主(驾驶员)需要施救,施救车辆到达现场,而车主(驾驶员)已自行排除障碍,不需施救的,收取空驶费。(施晓美 邵玏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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