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法学专家建议:“性骚扰”举证应向受害人倾斜

2008年03月18日 11:31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发表评论

  安徽法制报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合作开展的“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于3月16日晚进行了最后一期。“妇女权益保护”是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关于性骚扰立法的议题提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成为《我建议》栏目最后一期的焦点话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认为,性骚扰的概念本身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在法律上主观感受是比较脆弱的,因为不同的社会环境对异性之间行为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应采取一般合理人的标准,即作为一个正常的、理智的、智力健全的人,对于骚扰的一般性判断。

  对于法院审理性骚扰案件中往往出现的举证难,薛宁兰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相应证据规则应该做变通。比方说在举证责任问题上,由于性骚扰的隐蔽性、突发性特点,是否可以对“谁主张谁举证”这样的规则做证据责任的合理转移。“就是说当原告举出的证据达到了一个初步可信的程度的话,那么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提出一个辩驳性的证据。在被告不能提出辩驳性的前提下,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原告的主张是成立的。”(唐欢)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组图:韩国前总统卢武铉骨灰下葬仪式举行
“阿娇”再出江湖代言 衬衣长裤显低调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组队员现场演练
墨西哥环保人士抗议伐木自制木桩静坐
趣图:“旱冰宝宝”成网络超人气明星
云南姚安发生六点零级地震
摄影师拍摄柠檬鲨疯狂抢食瞬间
图:韩国遭遇大暴雨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