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缸”为“酒虫”喊冤?
2008年03月20日 09:3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007年年初,河南信阳雷厉风行实行了所谓“禁酒令”,主要是限制公务人员中午请客喝酒。前几天曝出新闻,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经过咨询认为,这种针对公务员的“禁酒令”似乎有违法的嫌疑。(据《南风窗》报道)
这条新闻引起注意的地方,倒不是“禁酒令”是否违法,而是之所以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出来说这些话,是“禁酒令”对当地的白酒产业有很大的冲击。这个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上次颁布“禁酒令”之后,据说信阳2007年上半年招待费开支仅酒一项开支节约了将近4300万元。这基本上相当于一个小县的财政收入,可以建40到50所小学。但河南的白酒产业如此依赖公务员中午的酒量,这不禁让人有一种如同“天问”的冲动:他们到底喝了多少啊?一个地市的公务员———居然中午的消费就能对白酒行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
而最重要的是,这提醒我们关注一个现象:还有多少人或者产业,是寄生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身上的。为政府提供服务不是什么罪过,但很多人不是提供一般服务那么简单,而是提供给某些政府机关一种超过他们应该得到的服务内容,并且以此为生。
但这个确实不是这些人的错,有句话讲得好,“皮之不存、毛将安傅”,没有市场就没有供应者。没有当地这些喝酒的公务员,自然也就没有“禁酒令”、熊会长的离奇言论。这是在共生关系里所产生的一种必然结果,那些依附的“毛”们如果觉得“皮”有不稳固的迹象,自然也是会跳出来为之辩护。所以说到最后,熊会长的言论,既不是违法问题,也不是白酒产业的问题,是一个“酒缸”为“酒虫”喊冤的问题。
□散人(北京 媒体从业者)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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