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总理批示让河南淅川县9名失踪儿童安全获救(2)

2008年03月26日 14:40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团伙首脑曾干过“律师”

  在这个家族式团伙中,38岁的叶晓林,长得黑瘦精明,是团伙的首脑。在淅川县老城镇叶沟村,兄弟六人中,老六叶晓林是村里的“秀才”,也是乡亲们公认的“律师”。

  早年,叶晓林曾当过几年教师。1996年考进了南阳师专,一年后因家庭困难辍学,先后在广州等地打工。1997年,回到老家淅川,一度通过贩卖香菇、倒腾钢材等生意挣钱,没想到生意赔得一塌糊涂。

  2003年,困窘中的叶晓林离婚。他一直抱怨自己命运不好,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叶晓林一个月见上一次。

  2005年,叶晓林只身来到郑州,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工。在扫地打水的同时,叶晓林想成为一名律师,为此自学法律。2007年,他还参加了司法考试,期望能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他的成绩是348分,据称,这个成绩如果是在淅川报名考试应该已经通过了。

  然而,在学习期间,叶晓林在出示的名片上,赫然印着“律师”的头衔。在这个头衔的掩护下,叶晓林帮人协调经济纠纷,还接了几单民事诉讼案,收到过两三万元的代理费。

  贵为“律师”,在外表风光的背后,叶晓林还是穷,因为当年做生意的一部分钱来自高利贷,久欠不还,债主频频登门并采用暴力手段,让叶晓林不寒而栗。他试图通过打麻将赢钱,可输得更多了,后来被人家逼得狠,暴打过多次,只好到处借钱。偶然一次,他向在新乡发展的大哥叶增喜借钱,大哥说,新乡那边很多人想买小孩,很赚钱。

  利益熏心下,叶晓林动心了,开始在村口转,给小孩买玩具。

  2007年12月30日,当看到郑州火车站广场贴出的悬赏通告时,叶晓林才知道事情闹大了。此前,他只想悄无声息地干几次,挣点钱就收手,可现在一切都晚了。

  2008年1月1日13时,警方查清了叶晓林、叶增喜藏身地——郑州金水区杜岭街一栋民宅六楼单元房内,此时,叶晓林手中还有一名儿童。

  1月1日17时,在郑州市长途汽车北站,叶增喜被布控民警抓获。

  1月2日零时20分,在六楼的单元房中,叶晓林被特警抓获。一个尚未出售的6岁男童被解救。

  突审时,叶晓林佝偻着身子,高度近视的他没戴眼镜,眼窝深陷,原本就黑的脸更加暗淡无光。当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律师”立刻展现出善辩的口才。

  问及犯了什么罪,叶晓林流利地背出相关法律条款,口气和庭审现场的公诉人一样。熟悉法律的叶晓林称自己多次受到“良心的谴责”,他没让那些孩子受苦。9个孩子跟在他身边的时候,哪一个都没有哭闹过。他总是给孩子买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他曾经给一个孩子买过一个遥控车,60多元钱,自己都没舍得给儿子买过那么贵的玩具。

  叶晓林说,还有一个孩子,被带到郑州的住处后,一口气吃了4个鸡大腿,吃得直往外吐。这个孩子被买主领走时,哭着不愿意走。

  可是,叶晓林曾经在一个月零5天里,在侄子的协助下,带走了淅川、西峡两地5个小孩。除了6岁的西峡男童,剩下4个都被迅速出手。卖出的孩子中,最贵的售价两万元,便宜的只有1.5万元。卖出地分别是河南新乡、山东东明等地。

  当地公安局局长被免职

  家族式团伙中,现年55岁的叶增喜是个“能人”。

  在淅川县叶沟村,提起叶增喜的名字,许多人都说他是个骗子,因为村前村后都被他骗过。当年,叶增喜是村里的篾匠,他对大伙说,认识外地一个林场的领导,可以弄到便宜木材,借给他两三百元钱,能给弄回来足够盖起3间大瓦房的木头。后来,叶增喜欠了一屁股债躲了出去,先去了新疆,后来到了新乡定居。这些年为了躲债,叶增喜几乎没有回过家。

  叶增喜的儿子叶欣帆,现年23岁,也走上父亲的道路。因染上赌博恶习,叶欣帆欠了一屁股赌债。2007年4月15日,他将5岁的毕俊欣拐卖后,一下还了1万多元的赌债,从此开始不停诱骗贩卖儿童。

  团伙中,年龄最小是的叶欣帆的侄子——叶小宝,仅有11岁,老城镇叶沟小学五年级学生。每当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作案时,都由这个孩子出面,和男童套近乎,以买玩具、买食品等方式,带到无人处,再由家人借助摩托车把小孩带走,租车送至新乡县藏匿起来。

  案子告破后,叶小宝和他的父母及一岁多的妹妹被专案组带至淅川县公安局,分别进行讯问。当时,一家人都略显紧张,唯独叶小宝和没事人一样。

  家族团伙中,还包括叶欣帆的大哥、大嫂,这一对夫妇在新乡县打工。每骗到一个男童,都会送到这对夫妇的租住地,然后再伺机出卖。因为需要联系买主、转运男童,警方破案时,叶家还刚刚发展了几个女性亲属,帮助哄孩子。

  2008年1月21日,秦玉海副省长痛心地说:这个案件久拖不决,长期没有破案,反映了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缺乏群众观念,对群众利益关心不够,或者说漠不关心。目前,对淅川县公安局局长已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的处理。

  2008年3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名被告人还被判令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6.8万元。(吴怀杰)

[上一页]  [1]  [2]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