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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长江搁浅引发航道拥堵 航运部门索赔18万元

2008年03月27日 14:37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装载燃煤的货轮在长江航道内搁浅,江面行船被迫中断36小时,发生在长江监利窑监水道的该起事件引发一场法庭官司。昨日,长江武汉航道局将这艘货轮告上法庭,要求其为政府部门疏浚航道耗费的人力、物力“买单”,索赔18.6万元。

  主审该案的武汉海事法院人士称,这是国内首起长江航道损害赔偿案,也是政府部门第一次向损坏国家财产行为行使追偿权。

  去年11月21日下午5时,重庆万州区的“圣通818”机驳船,满载3400吨燃煤行至长江监利窑监水道时,发生搁浅事故,横在长江航道中长达36小时。因此引发上下水域400余条船舶滞留。

  长江武汉航道局紧急调遣两条挖泥船进行疏浚,并调集4条航道工作船,进行航标调整等系列工作。至11月23日晚6时,长江航道恢复畅通。

  航道局昨向法庭称,此次救险耗资达18万余元。他们认为,因长江遭遇50年一遇的枯水期,窑监航道的维护水深为2.9米,该信息通过相关途径向过往船舶告知。但“圣通818”号驶入该航道时吃水深度为3.46米,超过航道的维护标准,导致航道损坏,应承担赔偿。

  被告方则表示,航道管理局作为国家行政单位,与船舶之间属行政关系,但此次作为民事主体提出赔偿无法律依据,“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对违反法规的船只下达行政处罚,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被告方并不否认搁浅带来的相应后果,但他们认为船舶装载数量、吃水量均符合标准,并取得海事部门下达的航行签证,属合法行驶。此外,航道部门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有维护航道畅通的责任,其相关维护经费已由国家统一收取船只规费后下拨使用,不应再由船只赔付。

  法院将择日宣判。(张聪 潘绍龙 刘卫红)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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