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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称:“民警网上贴照抓贼”不属通缉令

2008年04月10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你认出他们是贼吗?”

  这是近日重庆市涪陵公安分局反扒支队在网上发出的一帖子的主题。

  该反扒支队将一些在网吧、商场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发帖的形式公布在涪风论坛上,号召网民提供线索协助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这一“制度创新”立竿见影,照片公布后,警方很快获得线索,并在两天内抓获两个团伙,4名嫌疑人被刑拘。这时,有人提出质疑:将小偷照片公之于众是否合法?是否侵害公民隐私权?

  对此,记者今天采访了一些普通民众和有关法律专家。

  北京市民王先生认为,民警的行为并无不妥,小偷盗窃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公共利益,是违法的,他就得让渡一部分私权利出来,这时的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显东则认为,有没有侵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关键是看民警的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民警的行为是公法行为,公法行为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如果民警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那么就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反之,则有侵害公民隐私权之嫌。

  那么重庆民警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副教授汪海燕说,在网上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民警在没有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照片是不合适的,公权力的运行要遵守法律规定。

  当记者问在网上公布照片能否看成是发布通缉令时,汪海燕说,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通缉令作了明确规定,通缉令中可以公布嫌疑人的姓名、照片。而发布通缉令是要有一定程序的,本案中在以发帖的形式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能算是通缉令。

  汪海燕还提到,法律对嫌疑人要有无罪推定的保护,万一照片公布的信息有错误,照片上的人不是真正的嫌疑人,公民的名誉又该怎么来弥补呢?

  当然也有学者发表了不同意见,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上官春光认为:“民警在网上发布照片的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规定不详尽,法律只对一些极易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侦查行为作了规定,比如搜查,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侦查行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公共安全,不侵犯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可以使用的。”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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