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罚金是搞有罪推定?
武侯法院试行预交罚金保证金制度引激烈争论,专家市民热议四大疑问
昨日本报(成都商报)报道武侯法院试行预交罚金保证金后酌定从轻判决的制度后,在法学界、司法界和社会上引起激烈辩论。
有人认为这是改善现行刑罚制度的一条新出路,将带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等诸多好处。也有人质疑这是变相的“罚钱减刑”“花钱买刑”,成为富人犯罪轻罚的合法渠道,开历史的倒车,将把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和法律制度拖向沉沦的深渊。
昨日本报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向朝阳、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以及数名资深法官、检察官和普通市民,展开一场激烈的辩论。
是否“罚钱减刑”?
“这就是典型的‘罚钱减刑’‘花钱买刑’嘛,给法院预先交点钱,就少判几年。”本市红星路一家香烟铺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第一感觉就是现在钱实在太厉害了。
一位资深检察官对此更为悲观。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刑事和解涉嫌“赔钱减刑”,现在法院又搞罚金保证金制度,涉嫌“罚钱减刑”。前者是向被害人买,后者直接向法院买。向被害人买,还可以达到社会和谐,而向法院买,是给富人一个轻判的理由,给法官、法院一个收钱的机会。
黄泽勇说,和罚金刑不能执行的法律白条现象相比,作为法律对现实妥协的结果,这项制度未必不是从另一个角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不能简单地将这个制度和‘罚钱减刑’‘花钱买刑’等同起来。”向朝阳说,不管是罚钱还是坐牢,都是接受刑罚处罚。现在,减少短期自由刑增加罚金刑是世界刑罚制度的一大潮流。
“刑罚有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这项制度,它并不一定就是错的。”阮齐林说,我国古代刑罚制度主要以肉刑为主,当时人们认为犯罪后就应该打板子,现在各国几乎都废除了肉刑,坐牢成了主要的刑罚手段。现在人们认为,坐牢是犯罪后应受的惩罚,罚钱不是。但如果今后罚金刑成为主要的刑种,人们认为犯罪后应交罚款而不是坐牢时,争论将没有任何意义。
是否搞有罪推定?
“不论叫罚金保证金也好,还是其他名字也好,预收的这部分钱,实际上都是对罚金的预收。还没判决被告人有罪,就先收罚金,难免有搞有罪推定的嫌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检察官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何人在没有被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刑法理念从有罪推定发展到无罪推定经过了几百年,现在法院这样做,有点开历史倒车的嫌疑。
对此,马克昌也认为,如果被告人预交了罚金保证金,可能会给法官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如果没犯罪,他怎么会交钱呢。既然交了钱,就怎么都有罪。”而这样的心理暗示,对要保持中立心态的法官来讲,将是非常有害的。
“罚金保证金并不是对罚金的预收,不能就此说法院搞有罪推定。”阮齐林说,法院对这部分钱并没规定任何硬性限额,如果多了,将如数退还,少了还将继续追收。这笔钱在判决前只是保证金,只不过判决后罚金将优先从这笔钱中扣除而已。而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可以选择拒交保证金。
是否刑罚新出路?
“短期自由刑的弊端非常明显,以罚金刑代替部分短期自由刑或许是刑罚的新出路。”向朝阳说,目前,我国刑罚中短期自由刑占很大比例。而短期自由刑有着很多弊端,由于时间较短,犯罪分子在监狱中不能充分改造,反而容易“交叉感染”,学到许多坏习惯和危害社会的技能以及思想。同时,短期自由刑将犯罪分子和社会隔离,几年后,他的技能、思想、知识都会和社会脱节,今后出狱后难以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谋生,最后又只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的负担。而罚金刑对于很多贪财的犯罪分子也确实算一个很重的惩罚,这项制度间接地以罚金刑代替了部分短期自由刑,或许将成为刑罚新出路。
“罚金刑执行不了,归根到底是立法的问题,以这项制度来解决显然是治标不治本。”阮齐林说,我国刑法规定很多犯罪都要判处罚金刑,比如盗窃、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钱才去偷或者抢的。对他们适用罚金刑,实际上是要剥夺他们根本没有的东西,这本来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法院这样做实际上是将本该由犯罪分子自己承担的惩罚转嫁到他的家人身上。同时,罚金刑也有自身先天不足。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犯同样罪行的犯罪分子应判处同样金额的罚金。但同样判处1万元罚金,对于富人来讲,可能是毛毛雨,对穷人来讲可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客观上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效果。而且,对于无力交纳罚金的穷人来讲,判处罚金,将无法执行,这样的判决将显得非常无奈。虽然国际上有一种思想潮流,罚金刑将逐步取代短期自由刑,但在中国现在的环境下推行这样的制度,也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十全十美的好事。
是否有法律依据?
“至少,我现在还没看到法律明文规定法院可以收这笔钱。”马克昌说,作为法律权威维护者的法院,做出没有法律依据的事确实不是很妥当。
对于法院收钱的依据,黄泽勇说,现在我国各项法律制度正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很多新制度在创设之初,实际上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况且,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法院预收保证金。
“交一笔钱至少是代表一个认罪的态度,作为认罪态度好,法院是有权酌定从轻判决的。”黄泽勇和向朝阳以及阮齐林都认为,和有钱不交的被告人相比,先预交一笔钱确实是一个认罪的实际行动,比单纯口头认罪要真诚得多。
昨日,武侯法院刑庭庭长代万旭称,他们已预料到这项制度将引发很多争议,为此,武侯法院将在近日回应所有的非议。
在不断试错中前进
据说,汽车刚发明时并不比马儿跑得快,但现在满大街跑的是汽车而不是马儿。但如果当初人们不去尝试汽车,现在可能我们仍活在中世纪。所有新生事物都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环境将最终决定它是去是留。社会总是在不断尝试中,通过实践来决定各种尝试是对是错,在不断的试错中不断进步。武侯法院新推出的罚金保证金制度,一经推出,立即引发巨大争议。有人叫好,有人指责。但人的智力实在都是有限的,没有人能准确预见到几十年甚至几年后的事情,这项制度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也并不是现在就能立刻说得清的。我们不妨保留一种可能性让它在实践中慢慢发展,由实践来决定它是去是留。(武法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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