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4月)12日在京召开表彰会,对在查办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两家办案单位和6名办案个人获嘉奖。
2006年10月1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接到人民出版社举报,反映某单位购买的1500套党和国家领导人文选存在多处印刷错误,为盗版图书。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认真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经过缜密侦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2007年10月25日,7名案犯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成功告破,从源头上铲除了这一盗版盗印政治性图书的犯罪团伙,维护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的严肃性,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表彰会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队等两家单位为“10·12”侵权盗版案办案有功集体,各颁发奖金2万元;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副队长郑义、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三队副队长陈均红、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陈京东、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戴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余应举、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队副队长陈敬等6人为“10·12”侵权盗版案办案有功个人,各颁发奖金5千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盗版、盗印党和国家领导人经典著作以及党和国家公开发行的文件汇编、书籍,是当前侵权盗版活动的一种新动向,危害十分严重。一些盗版盗印者为了聚敛钱财,粗制滥造、谬误百出,有的甚至把过时终止的有关规定,把地方或部门的规章塞进去,混淆视听,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指出,查办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是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彻查、彻究、彻办”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办案主力军作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相衔接的成功案例。(记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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