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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户口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 直系可投靠落户

2008年04月16日 17:1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4月15日上午,太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太原市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实施情况,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太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整了管理制度,太原市的户口准入制度得到进一步放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使更多符合标准的人成为太原市民。”

  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按照调整后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在省城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并居住在单位统一分配的单身宿舍(具有独立的门牌房号、单独居住)的集体户单身职工,由单位房管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住房证,将职工户口从集体户移入该房屋后,该职工可以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对于一些国有企业中居住在自建房(不含违章建筑)的集体户单身职工,可由单位房管部门或房屋土地所有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自建房住房证,将申请人户口落户该房屋后,该职工同样可办理直系亲属投靠。但以上两种情况,仅限于办理夫妻及子女的投靠落户。

  另外,对于持有《拆迁证》(或《安置证》《入户通知书》)、购房合同或交款发票等证明的省城居民,并且该居民户口已迁至该住房并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凭上述材料作为住房证明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没有稳定收入,可以凭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按照特困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外地入并各类人才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新的户籍准入制度,对外地入并的各类人才进一步降低了门槛。制度规定,已落实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并与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准予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按照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手续、程序申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

  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人才市场出具不需交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仍按照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手续、程序在文庙派出所申请,落户于人才市场集体户。而对于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等)可按照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条件准予在我市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

  另外,纳税人户口准入制度也做了进一步调整,对在太原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同时参照民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在各类户口准入中,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和工人,人事、劳动关系已经调入我市并已实际工作但户口未在我市,符合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调动证明(或调令)并附相关单位批准调入登记表,可以按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户口在外地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符合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的,可直接按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户籍开放制度已让万余人落户太原

  据了解,2007年6月1日户籍开放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太原市已按新户籍迁移政策迁入各类人员9291户10880人,其中直系亲属投靠类9070户10330人,购房类195户495人,纳税类12户41人,人才类14户14人。

  太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课题不断发展,将会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关注弱势群体,扩大准入范围,最大限度地吸引资金,吸引人才,更好地为现代宜居城市建设服务。” (记者 边治国)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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