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国公民可以享受11个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因此,以往计算加班费时俗称的“法定节假日三薪”已经悄然变成 “法定节假日拿四薪”。4月1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明确表示,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4月17日《北京晨报》)
法定节假日“得三薪”悄然变成“拿四薪”,这应是“有规定”而“无事实”,否则,劳动保障部门这么“普及”便是多余。在更多劳动者至今还不知“三薪”为何物的情形下,劳保部门的提醒,无疑有点像在“指导”大家望梅止渴。
芒种前后,农村几乎昼夜都能听到布谷鸟的叫声,“快快割麦!快快割麦!”、“快快播谷!快快播谷!”现在,每有法定节假日来临,劳保部门也总是如期说话,“节假日三薪”、“三倍加班费”,好像是对懒于拿钱者的提示——“加薪不要就是傻瓜”。
很显然,这一次的“四薪”宣传是为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日“铺垫”的,因为同一天北京市正好发出了放假通知。“布谷鸟”的这一叫,让我们感到薪酬增加权益却未提高,寄希望于所在单位自觉兑现,更期待劳保部门的执法行动,因为我们不认为他们只是一只布谷鸟,还应做一只啄木鸟。
既然是为五一“服务”的,那就有必要检查一下去年五一自己“布谷”的情况啊!多少职工拿了“三薪”,多少单位发了“三薪”,如果没有,那是职工有钱不知要,还是单位有钱不愿发,或者是自己有责未尽责。即便是“既往难咎”,那对于才过去没几日的清明节假日,何妨来个“回头看”?不求“四薪”,先让“三薪”到位也很不错啊!不求所有职工都能够拿到加班费,但多执法检查并督促一家单位到位了,不就等于多让一批职工真正受益吗?
劳保局不是“唠叨局”,更不应仅将自己当成一只布谷鸟。“布谷”式的普法不无必要,鼓励职工举报维权也很重要,但根本的还是自己要争得主动,不仅注意“往前走”,而且重视“回头看”,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阻止了职工的正常享受,更应看到自己的不作为和守株待兔式执法是单位不执行法规的“源泉”之一。将自己当做一只啄木鸟,则可摆脱自身的尴尬,为广大劳动者顺利获取应得新酬辛勤工作。果真自己有为了便有威了,也就不必每到节假日到来总是“布谷”而忘了平日的管理和最终的收获了。(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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