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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邮政女局长非法吸储12.68亿案庭审纪实

2008年04月21日 09:00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4月8日,震惊全国的“809”邮储案在佛山开庭。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对原佛山邮政系统工作人员何丽琼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亿元、贪污1.5978亿元、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庭审。《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旁听了该案审理过程。

  在佛山中院刑一庭进行的庭审上,佛山市检察院指称:“何丽琼案情况之复杂、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案件中较为罕见的大案。”

  截至发稿时,何丽琼案为期4天的庭审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佛山中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个“行业标兵”的堕落

  今年44岁的何丽琼在佛山邮政系统服务已经长达20余年,从1980年进入佛山市澜石镇邮政支局担任话务员、储蓄营业员,到2001年成为该支局局长,再到2003年案发时调任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经理,她曾一度被视为内部提拔的骨干,也因为业务出色和强人性格,使她成为了佛山邮政系统的标兵。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丽琼第一辩护人崔建珍介绍说,在案发前的十余年间,何丽琼曾获得各级邮政系统荣誉表彰嘉奖共计18次,亦受到过邮政系统机关报对其事迹的推广。

  何丽琼这样一个从业务第一线走上来的“标兵”干部,为何会踏上一条歪路?

  佛山市澜石镇(现已并入石湾镇)一直是全国著名的不锈钢制品专业镇。据知情人士介绍,在前些年,何丽琼一直帮助丈夫从事不锈钢生意,积累了至少几千万的身家。2001年前后,何丽琼迷上了赌博。此时,她已经升任澜石邮政局的局长。

  2007年5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何丽琼案的《起诉意见书》称,何丽琼自2001年开始频繁到澳门赌博,至2003年欠下巨额赌债。

  据知情人士介绍,何丽琼在澳门豪赌期间,澳门警方曾提醒广东省公安厅注意此人的资金流向,但因何丽琼职务级别太低,至多属于科级干部,最终未引起省公安部门的重视。

  在澳门赌博过程中,何丽琼经人介绍认识澳门人林鹰等人。而林鹰等人获悉其身份后,一方面怂恿何丽琼豪赌;另一方面游说何丽琼非法吸收高息存款,将资金投资“高回报”项目,例如购买地皮、码头等。

  面对赌债压力和“巨额利润”的诱惑,自2003年10月至案发,何丽琼拉拢多人进行非法吸存,其中亦包括了时任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澜石支行主任梁金祥等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吸存总额达12.68亿元。

  据记者了解,2006年6月至8月间,佛山当地传言在何丽琼那里存的钱无法提取了,何丽琼等人再也无法自圆其说,致使其与储户之间的矛盾进入白热化。最终触发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毁坏知情人财物事件。

  2006年8月9日,何丽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禅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据知情人介绍,在何丽琼被刑拘后,“在何丽琼存的钱要不回来”的言论在佛山禅城当地不断扩散,还曾引发了数百名储户游行示威。

  这引起了佛山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和邮政系统的高度关注,并随即成立了“809”邮储案专案组。此后,储户纷纷向佛山市公安局报案,何丽琼非法吸存案终于东窗事发。同年9月15日,何丽琼因涉嫌非法吸存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7年12月6日,佛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何丽琼等人为偿还何丽琼所欠赌债,侵吞邮政储蓄资金5079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侵吞邮政储蓄资金1.0899亿。两项总计1.5978亿元。佛山市检察院还认为,该两种侵吞行为应该视为贪污,应以贪污罪论处。

  是否认定贪污罪将成“生死门”

  “何丽琼案的关键是法官对于公诉人指何丽琼涉嫌贪污罪这一问题如何认定。”何丽琼第一辩护人崔建珍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在案发后,何丽琼曾对身边的人和律师说,她懂法,像她这样的情况最高也就是无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佛山中院判处何丽琼非法吸存罪和故意伤害罪成立,即使数罪并罚,何丽琼在适用法定刑最高刑的情况下也无法适用死刑。

  但按照公诉人把何丽琼侵吞邮政储蓄1.59亿元还赌债和个人投资这一部分视为贪污,那么其量刑就会有根本上的改变——即牵涉到何丽琼生与死的问题。

  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何丽琼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冒充储户取款等手段“侵吞”澜石邮政支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应当定性为贪污公款。

  而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丽琼第二辩护人杨辉在法庭上则表示,何丽琼虽然动用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但此后又存在把新资金注入该账户填补此前动用资金的情况,应该属于挪用公款而不属于“侵吞”。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罪不致死。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此就“专用账户”内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了辩论。

  那么,何丽琼等人是如何在这个专用的“113账户”里进行资金流转,实现非法吸存后套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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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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