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易佳良去农村做了农民的“佃户”,以200斤稻谷/亩的价格租赁了农民2.8亩稻田种水稻。“种两季稻,一亩地收2000斤应该不成问题。”他否认了外界的种种传言,再三强调是一种纯粹的休闲、回归自然。
我们知道,国外许多政要也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比如美国总统布什就拥有私人农场,还经常在农场招待来访外国元首,但似乎很少引发争议。而反观“书记耕田”事件,连这么一点简单的私事,都被社会疑虑为作秀背后的政治资本拉拢,担心造成“上行下效”的作秀风行。我们这个社会究竟陷入了怎样的官民关系困境中?
其实,我以为“书记耕田”事件赞弹双方的出发点,是一种美好愿景与现实认知的分歧,而“书记耕田”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无论是有意为之也好,舆论误读也好,其中仍然无法抹去某些主导组织的痕迹,基本的“公域与私域分界”观念,依然没能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准则。
随着法治在中国的逐步推进,政府和民众都应充分意识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或者民间活动,都必须厘清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公共义务和私人自由的清晰分界。换言之,哪怕是在“书记耕田”这样的个体活动中,首先要明确其“私人”性质,但从其他领导干部的合资加入、当地村干部的前期参与协助看,此事件的私人性大打折扣。
此外,官员的八小时之所以格外引人注目,不仅在于其一贯的神秘性,更在于某些常人看来的私密活动,过渡到官员层面就有信息公开规范的绝对必要,否则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或权力私人化现象。“书记耕田”低调没错,但屏蔽这一信息对市民的公开,无疑与易佳良自称的“我可是全部在浏阳人民的监督之下”自相矛盾。请问,民众对 “书记耕田”的起码知情权都无法保证,如何行使更高一级的监督权利?又如何保证其他在其价值认知中更隐秘,其实又牵涉到公共监督的事务袒露在阳光下?
哈耶克曾经指出,每个人都应拥有一个明确区别于公共领域的确获承认的私域,而且在这一私域中,个人不能被政府或其他个人差来差去,而只能期望服从于那些平等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不要忘记,归根到底,易佳良书记其实只有一种身份,就是享有各种法赋权利,也同时受到法律制约的公民。在平等的起点上,再为其一点点特殊性质做相应调整,加大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的权重,应当成为保证“书记耕田”权力与权利分界清晰的根基所在。(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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