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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提醒:追讨“五一”加班费举报需实名

2008年05月03日 09:27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今年五一期间,如果加班没有得到加班费,您可以依据刚刚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法专家提醒维权者,除了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外,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不过举报需实行实名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教授近日做客城市管理服务广播《关注劳动者》时介绍说,五一起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大减少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比如追讨加班费,以前不管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走‘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样一个程序,全部走下来得12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来讲,所付出的时间成本是非常大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解决途径有二:一是向劳动保障的行政部门去举报,不过举报需要实名,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二是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仲裁,同时追讨的劳动报酬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就能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而无需走下一个“诉讼”程序,被用人单位再用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来拖延时间,最后把劳动者拖垮。(记者 姜葳)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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