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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还债务 鄂尔多斯一卫生局违规变卖旧办公室

2008年05月07日 14:49 来源:北方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一套房子有两个房产证,而两个房产证都是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书,这一离奇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起因又是什么?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为偿还债务 乌审旗卫生局变卖旧办公室

  2000年7月,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卫生局因为拖欠张玉峰的药款,于是决定将一排占地面积为1201平方米的旧办公室以44500元卖给了时任该局副局长的杨占国,并且将该办公室的房产证抵押给杨占国。卖房款在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执行下,偿还了卫生局拖欠的债务。同年8月8日,杨占国又将所买的旧办公室全部转卖给了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3位农民,房产证也交付给了三人。据杨占国介绍,当时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是刚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里没有地方住,因为与这3人是亲戚关系,出于好心就将旗卫生局卖给他的旧办公室以原价加上部分维修的费用共计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们。该办公室的房产证是1990年11月13日,乌审旗卫生局从乌审旗房管所(现为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

  事情到此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可是没过多久,却又再起风波。

  违规出卖 旧办公室被收回

  就在乌审旗卫生局出卖旧办公室还不到2个月的时间,2000年8月31日,该局突然收到乌审旗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收回所卖旧办公室的函》,认为卫生局出卖旧办公室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责令卫生局将所卖房屋限期收回,并使其维持原状。同年9月4日,乌审旗卫生局又以乌卫发(2000)第48号文件将其所卖房屋收回,并且退还给受买人杨占国2万元的房款。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三人告诉记者:“买上房屋修好后,我们3户人家搬进去还没住几天,杨占国就找到我们,称卫生局卖房时的手续不正规,要求退房。因为杨占国当时是卫生局副局长,从他的工作角度出发,我们商量可以考虑退房,但是要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但是杨占国和卫生局都没有同意,我们就一直住着,因为房产证在我们手里。”然而,让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3人没有想到的是,因为居住这套房子没有搬出,他们被卫生局的8名干部告上了法庭。

  房屋又被卫生局8名干部竞买

  2002年9月,根据乌审旗卫生局的申请,乌审旗人民政府以(2003)第9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卫生局将包括争议房屋的现有办公场所拍卖,资金用于购置新的办公用房。2003年,乌审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卫生局总面积5256.41平方米的旧办公场所。当时卫生局的李剑、卫红、王晓琴、胡亚格、王俊琴、哈斯、高鹏、李明山8名领导干部参与了竞买。2003年7月2日,经过拍卖,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公司与卫生局8名领导干部达成房屋成交协议。对此,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对记者说:“2003年,卫生局的人曾与我们索要过房产证,但是被我们拒绝了。我们也曾多次到乌审旗房管局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房管局以该房屋权属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办理。后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通过种种关系,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公司对我们住的房子进行了拍卖,买主竟然是卫生局的几位领导……”

  争议房屋有两个房产证

  2005年9月25日,乌审旗卫生局称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并在媒体上刊发了遗失声明。2006年9月6日,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给乌审旗卫生局补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被作废。同一天,李剑等8人持有关手续在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乌审旗政府及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向李剑等8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郭世雄等3人对记者说:“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可能丢失呢?我们是乌政字057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实际持有人,而且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媒体播发的关于乌政字057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至此,这套争议房屋出现了两个房产证。

  诉诸法律3人败诉

  因为郭世雄等3人认为争议房屋归自己所有,所以拒不腾房;而李剑等8人则认为,2003年该争议房屋已经由他们竞买,竞买程序、手续也都是合法的,房屋应该归他们所有。据李剑等人介绍,2003~2006年期间,他们通过各种渠道,经过多方努力,于2006年9月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到了他们的名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6年9月8日,李剑等8人将郭世雄等3人起诉至乌审旗人民法院,要求其腾房,并且提出从李剑等8人竞买该房屋之日(2003年7月2日)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支付房租费,共计11400元。

  乌审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剑等8人诉被告郭世雄等3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郭世雄等3人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出原告所有的卫生局旧办公场所。郭世雄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剑等8人在2003年乌审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上,经过竞买,合法取得了卫生局旧办公场所所有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4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人质疑政府行政越权

  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这样眼瞅着成了别人的,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看着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也想不通。郭世雄表示,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登记机关应当对所登记房屋的权属进行严格的审核,而争议房屋已经进行过房产登记,且房产登记的权利证书尚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乌审旗人民政府就违反法律规定将房屋产权登记给其他人,还行政越权颁发了乌政房权证字第2006006095号房屋所有权证。为此,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提起行政诉讼,将乌审旗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郭世雄等3人在行政诉讼书上表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关于颁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和发证机关均为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而不是人民政府。乌审旗已设有房地产管理部门,即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那么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就应该是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乌审旗人民政府显然没有权力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乌审旗人民政府颁发的乌政房权证字第2006006095号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行为是严重的行政越权,应当依法予以撤销。随后,乌审旗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决郭世雄等3人败诉。据了解,2008年3月,争议房屋被乌审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推倒。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对记者说:“目前,我们只拿到卫生局退还的2万元购房款,卫生局曾通过法院协调,可以再给我们15万元作为补偿,但是被我们拒绝了。”

  不服判决上诉成功

  乌审旗人民法院判决后,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不服,遂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上诉人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请求撤销被上诉人乌审旗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李剑等8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案,原审判决中仅对李剑等8人竞买乌审旗卫生局的房屋和乌审旗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房产证情况作了表述,而对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3人与杨占国发生的房地产交易以及郭世雄等3人如何持有乌审旗卫生局乌政字0579号房屋所有权证等基本情况均未作任何表述,致使案件基本事实模糊不清,予以撤销。上诉人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2007年12月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乌审旗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乌审旗政府否认行政越权

  对于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质疑乌审旗政府颁发房产证违规操作、存在行政越权行为一事,乌审旗政府则表示: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是于2005年1月成立的,其单位并不是政府24个行政职能单位,属于政府办事机构。目前。发证单位为人民政府,但是填发单位为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产权证是建设部统一印发的。旗政府及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行政越权,是合法的颁证行为。

  再次上诉

  1月17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乌审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乌审旗人民政府颁发乌政房权字第2006006095号房屋所有权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虽然合理性存在一定问题,但是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证据与乌审旗人民政府颁证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月21日,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郭世雄、赵怀德、朱治有败诉。判决后,3人依然表示不服,又一次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实习记者 王晓博)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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