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涉嫌出售四千万原始股 北京两公司高管出庭受审

2008年05月21日 14:0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一公司的两名高管游某和王某,伙同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向600余人出售金额近四千万元的原始股,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控诉。今天上午, 游某、王某、李某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受审。

  记者注意到,因该案涉及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公诉人准备的卷宗堆了厚厚的三摞,足足有近60本。上午,多名受害人及家属到庭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王某于2005年5月投资成立了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游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任总经理。后二人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间,向社会公开转让由被告人李某提供的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

  经核实,蒋某等600余人共购买三公司股票总计1020.6万股,价值人民币3900余万元。后游某、王某、李某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并扣押在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上,游某承认检方指控的事实,但对指控罪名不能认可。游某称,转让的股权均由李某提供,他们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从每股转让中他能提取5角钱。公诉人询问游某为什么从事这项业务?游某表示,因为他看好产权市场,这项业务得到产权界的认同,他看好这个行业。游某认为,这项业务并不属于证券行业,而是属于产权交易领域。“我到现在始终无法理解股权转让这项业务涉及到证券,如果我知道,肯定不会这么做。”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打非法证券活动。通知明确,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记者张蕾)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