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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打两月官司各不相让 地震后和解各捐百万

2008年06月03日 15:2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近日,杭州审结了一起民事纠纷案。原被告在江干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握手和解,并各自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00万元。

  官司打了两个月

  原告林先生,归国华侨、厦门鼓浪屿一幢知名别墅的后人,全国有十多处企业,涉及房产、物流、食品等多个行业,以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为最。被告任先生,安徽人,资产雄厚,在安徽、北京都有公司。

  去年夏天,两人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相识。林先生说,两人都热心慈善事业,志同道合,第一次见面,只谈了两个小时,就决定在杭州合办一家物流公司,赚来的钱全部盖希望小学。去年10月,公司成立,一期投入600万元。其中,林先生出资294万元,占49%;剩下的51%由任出资。

  一个多月后,林先生查账,发现公司账户只剩下44万元,550多万元巨资去向不明。仔细一查,这笔钱被任先生转到他名下的另外两家公司。“他说现在煤炭涨价了,他把钱拿去做煤炭了。”林先生说。

  今年3月,林先生起诉到江干区法院,要求退股——当初他投入294万元,除去公司亏损的100多万元,他要求任先生返还180万元。任先生不肯,他认为公司亏损是林先生决策失误造成的,林应该承担更多损失,只同意退100万元。

  救灾大于个人恩怨

  5月10日开庭时,双方争执不下,不欢而散。两天后,四川汶川地震。

  承办此案的潘法官再次联系双方,事情有了转机——林先生说,个人恩怨再大,也没有救灾大;不管任先生退100万还是180万,他都会把这笔钱捐给四川灾区。任先生一听,马上表态:你这么有爱心,那我也捐100万!两人和解。

  本来,双方都很低调,不愿意媒体报道,后来想想,如果这样做能唤起更多人的爱心,报道也好。

  两人原定于当天上午来法院签调解协议(两人各向四川灾区捐献100万元,也要写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任先生临时赶赴外地,而他委托的代理人,无法代替他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协议没签成。

  经潘法官沟通后,双方约定日后再到法院来签调解协议,同时,委托法院以他们两人的名义,各向四川灾区捐献100万元。 (殷志艳)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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