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机构”揭秘
多数人认识海盐,是因为那里坐落着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但随之成立的这个秦山核电应急办却鲜为人知。
翻开应急办出入境记录,可以发现从2001年至案发,庞乐明共出境54次,平均每年9次,也就是说平均每40天就会出去一次,主要去往澳门、北欧、南非等地。南北湖旅游公司的账本记录也同样表明,近年来应急办平均每人每年出境一次。
应急办人员出入境如此频繁是否与其单位职能有关?法庭上的庞乐明始终声称核电应急办是政府的公关机构,98万余元旅游支出用于本单位、外协单位、核电系统、上级领导的考察中发放补贴、自费项目、加餐加酒、购买礼品等“正常”支出。
对此,公诉人在进行补充侦查时专门向海盐县政府调取了文件。文件证实,应急办又称支援秦山核电重点工程办公室,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二是支援秦山核电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代表政府为秦山核电搞好服务,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另外公诉人还查明,为了逃避审计、掩盖违规开支的真相,庞乐明曾在向海盐审计局提供的文件内私自增加了“负责代表县政府向核电企业争取经济支持、政策支持的各项事宜,并负责接受管理核电企业向县政府提供的各类经费”的应急办职能。
大量事实表明,应急办不是政府的公关机构,不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也不需要通过经常性的出境考察进行上下公关。应急办出国境考察一方面由省应急办或其他单位组织邀请,不需要庞乐明支出任何费用,另一方面由应急办组织、南北湖旅游公司承办的出国境旅游,庞乐明也未曾有发放旅游补贴等支出。由此可见,将应急办神秘化是庞乐明虚列旅游支出、将公款放进个人腰包的手段。
虚列支出是庞乐明屡试的招数。2006年9月6日,他还从别处讨来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空白的加工定做合同虚列“核应急宣传读本,计50000元”等内容,又从小金库套取现金50000元。
“我查了十几年的账,没见过这么乱的单位,现在都是‘四统一’了,竟还有这样胆大包天的人。”嘉兴市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在协助办案人员查账时说。
两次开庭铁证如山
2008年1月22日,庞乐明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席上的庞乐明,只有49岁却满头白发,如逾花甲,身患重疾,但脸上的表情仍然不可一世。
庞乐明当庭只承认在陪同山东核电办人员前往北欧旅游时,用应急办的钱支付了随同情妇的团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把单位资金的去向全部推给“公务招待”,还立下“绝对没有贪污一分钱”云云的毒誓。
由于庞乐明对绝大部分事实始终未作如实供述,公诉人向合议庭申请延期审理,要求对案件作补充侦查,以排除庞乐明辩解的真实可能性。通过走访审计机关、应急办等单位,进行补充司法会计鉴定,公诉人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同时还发现,2005年7月12日庞乐明还指使南北湖旅游公司出具“法院、检察院外出考察费用”、“财政局游韩国团款”、“老干部考察昆明团款”等子虚乌有的证明,从小金库中套取559100元占为己有。
5月6日,庞乐明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庞乐明的侥幸心理终于被击垮,他收起了一贯傲慢的表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庭审结束时,他泣不成声。
鉴于庞乐明在市纪委对其实施“双规”之前已经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事实,庭审中又对指控的全部贪污事实表示认罪,故法院认定其贪污犯罪部分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庞乐明退出了贪污犯罪的绝大部分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
庞乐明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贪婪的,是赌博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从一个白手起家的优秀企业家到掌控近千万国有资产的国家干部,当初的庞乐明确实付出过努力。可惜他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错了道,把人生当成了赌场,结果一败涂地。庞乐明社会交往频繁,也有不明真相的人认为他很了不起,其实这都是他为自己遮羞的手段。
应急办也不是一个公关机构,是庞乐明利用财务制度的不规范,将其神秘化的结果。他把自己犯罪的原因总结为“按潜规则办事”,似乎是无意的、被迫的,但恰恰是他利用了社会上所谓的“潜规则”敛财,这同时也暴露了财政监管存在的缺陷。神秘化不能掩盖贪婪,“潜规则”也不能成为贪污公款的理由。
如今,重病缠身又面临牢狱之苦的庞乐明已经没有回头路,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和自我深刻反省。(嘉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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