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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材以小替大致体胖亲属遗体污损 殡仪馆成被告

2008年06月11日 10: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5月10日,两原告以北京东郊和八宝山殡仪馆以小棺材代替大棺材,致使其亲属遗体外露受损,污物流出,遗体被污损,导致其身体和名誉受损为由,将这两殡仪馆一同诉讼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据原告肖氏母女俩称,肖女士的母亲于今年3月11日凌晨在北京某三甲医院病逝后,被安放在东郊殡仪馆某医院太平间。由于老人体型很胖,肖女士要求太平间用大号棺材安放母亲,但东郊殡仪馆称没有大号棺材。当天下午,肖女士来到八宝山殡仪馆,看到并确认有大号棺材后将此情况告知东郊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由他们负责联系八宝山的灵车,同时保证给其母亲使用大号棺材。

  肖氏母女称,13日早上6;30分,原告发现灵车抬下的是小号棺材,当即提出疑问,但太平间工作人员和司机却一同咬定这就是大号棺材。考虑到老人的遗体已融化10多个小时,不便久存,原告只能忍气吞声,小心翼翼地将老人硬放进小号棺材中。由于棺材太小,老人的两只胳膊只能耷拉在外面,不仅如此,由于小号棺材的高度也很有限,放进老人之后,盖子根本无法盖上。太平间的工作人员见此又趁机卖给他们一块盖尸布。

  好容易将小号棺材和老人外露的遗体运到八宝山殡仪馆,由于无法忍受老人委缩在小号棺材中的悲惨情景,肖氏母女放声大哭。殡仪馆见此让其购买了大号棺材换上。但由于原来棺材过小,遗体外露,已出现多处损害。更令她们无法忍受的是:在倒换棺材时,老人口中污物外流,污染了寿衣,也流到脖子、面孔、头发和尸单上,棺材也被沾染上。对此,母女二人感到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据悉,宣武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作者:萧萧)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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