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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员工成为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第一人”

2008年06月13日 09:2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在2006年4月,江苏就出台规定,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闯红灯的,除了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外,还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并请单位配合加强教育。昨日,南京市将这一范围扩大,直接打出了“行人闯红灯,有单位的都要抄告”这一记“重拳”,记者随交警上街执勤时发现此举引来众多争议,抄告单位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成了其中焦点。

  “他”成了抄告第一人

  “他”就是在南京市规划局工作的小浩(化名),昨天上午10点40分左右,小浩在管家桥和华侨路路口由北向南过马路,由于是闯红灯又没有走斑马线,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处罚。当被罚款40元后,交警提出要抄告到单位时,小浩顿时愣住了,“我觉得交警进行批评教育,引起注视就行了,没必要这么兴师动众吧”。交警将抄告单填好后,与之一同来到了规划局,一位负责人接过抄告单后表示,将以小浩的事为警示,教育所有员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南京市交管局机动大队张智勇副大队长告诉记者,今后所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不仅要接受处罚,还会被抄告到其单位,他们还专门印制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据了解,该单一式两联,一联填发给单位,还有一联是单位提出对违章者的处理意见,30天内反馈给交管部门。

  超过8成市民不配合执法

  昨天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抄告单位实行第一天,然后记者随警采访时发现,上午10点半到11点的半个小时里,共拦下了6位违章者,可除了小浩出示身份证并如实告知了工作单位外,其他5人均以没带证件、没有工作单位为由,拒绝配合,更有一名年轻女子,扔下100元钱就扬长而去了。按照这一比例,当日超过8成人并不愿配合执法。张智勇副大队长坦言,对于那些不配合的市民,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又没有规定必须携带身份证,如果当事人说没有工作单位,那只能进行罚款,根本无法抄告。与此同时,记者对路过的市民进行随即调查,结果10人中只有2人表示愿意配合交警的工作。

  多数人认为应该当面教育

  采访中,私家车主魏先生认为交警的这种抄告制度很好,可以制约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但他坦言,如果换作自己被查,肯定不会如实告诉交警自己的单位的。市民李先生认为,行人闯红灯属于个人行为,与工作毫无联系,与单位更是关系不大,抄告单位实在没有必要,这样做甚至会适得其反,而且这可能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尺度很难把握。市民蒋先生则表示,有单位的人要抄告单位,可没单位的人怎么抄告,这岂不是不平等了。因此,还是应以当面教育处罚为主。当然,也有部分市民支持抄告单位,他们认为这一做法有比较大的约束性,在一些人素质还未完全达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今天,采取多管齐下的管理方法和必要的处罚措施是必需的。

  “抄告单位”是否侵犯隐私

  “抄告单位”的做法是否涉嫌侵犯公民的权利和隐私?有专家认为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应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来处理,可此法并未规定可以通过抄告单位这一途径进行处罚。闯红灯作为违法行为,理应受法律惩罚,但相关部门即便出于公心进行曝光,也是不妥的,是侵犯了市民隐私。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则认为,交警部门将行政处罚的结果进行公布并不违法,这当然也应该包括向被处罚人单位的公开。公民合法的隐私权是应当保护的,但是对于已经违反社会秩序,侵犯公法的行为,不能划入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范围中,不能借隐私权来逃避处罚结果的公开。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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