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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林木交易黑幕:"硕鼠"群"空手道"牟利300万

2008年06月19日 10:1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举报信挖出“硕鼠”群

  2006年6月,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接到该县忠信镇际洋村村民的一封举报信,举报该村村支书廖水旺伙同镇林业站长周聪孙、业务员徐道成(另案处理)等人,以生意人郑樟群的名义用50多万元的低价买下村里价值200万元的山场,从中牟取暴利,使村里和村民遭受重大损失。

  接报后,该院迅速展开初查。办案人员发现,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际洋村的“无名坑、黄家钭、白果坑、仓坑”等四片9687亩山场林木,都是以郑樟群名义收购后不久就转给了寨下国有林场,从中产生的利差竟达300余万元。

  “山林转让一般都是经过经营后再转让,为什么会在短短的个把月就转手?而且幕后有村支书、镇林业站长、国有林场场长等人参与,只支付20万元定金,其余利用国有林场资金,完成对676万元的山场林木的购买,并从高价转给国有林场获暴利,这里面肯定有职务犯罪问题!”2006年7月,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分析会上说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该院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并选定郑樟群作为案件突破口。

  8月,通过几个回合交锋,检察官撕开了郑樟群的心理防线,郑樟群说出了他伙同寨下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寨下林场)场长张明辉、忠信镇林业站站长周聪孙、业务员徐道成、际洋村党支书廖水旺,利用林改之机,以自己的名义,用寨下林场的资金,低价向际洋村组买进4片山场林木,再高价转让给寨下林场,牟取暴利307.8万元,每人分得52.8万元的犯罪事实。随后,张明辉、周聪孙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赃52.8万元,郑樟群也退出18.6万元。

  冲破阻力艰难取证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社会交际面广,案发后他们立即找有交情的领导到检察院说情、打招呼,给查办案件施压。但该院顶住压力,组织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涉案人员见无效后,又改变策略,试图收买办案检察官。8月20日,涉案人员托人给办案组组长陈霄云送来一个内装数万元的信封,要求办案组能手下留情,被陈霄云严词拒绝。

  案发地际洋村处于闽、浙两省交界山区,位置相当偏僻,而且与县城不通公路,取证异常艰难。办案人员驱车绕道200多公里经七八个小时山路颠簸才能到达际洋村。“有一次,我们在取证途中遇到公路塌方,车子无法前进,没办法,我们只好下车步行70多华里,第二天凌晨才到际洋村。”陈霄云说。际洋村没有旅社和餐馆,办案人员到那之后只能吃方便面和睡地铺。

  就这样,办案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前后七次来到际洋村,每次都驻村6到10天。到办案结束时,检察官朱少明说:“方便面我算是吃怕了,现在一闻到方便面的味道我就难受。”

  由于案件涉及到本村干部,部分村干部、群众担心说出实情会牵扯到自己,都有很大思想顾虑,他们大都采取回避态度,或明确表示不愿配合,甚至部分人还外出躲避调查。

  为此,办案人员把重点先放在解除群众思想包袱上,多次召集村干部和群众进行座谈,并到农户家中访谈。无数次反复耐心细致的解说之后,他们终于解开了村民心中的“疙瘩”,外出的村民也纷纷返家配合调查。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而且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来往账目多,为此,办案人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他们后来统计,整个取证过程中,他们行程1万余公里,调查询问证人112人,制作笔录1000多页,编制卷宗12卷……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原来拒不开口的廖水旺也终于松口作了交代,并退赃52.8万元。

  此时,整个案件事实清晰地呈现出来。

  五人合谋玩“空手道”

  原来,事情源于2005年8月,郑樟群、徐道成有意购买忠信镇际洋村的山场林木进行倒卖,为行事方便,邀请忠信镇林业站长周聪孙、际洋村支书廖水旺及拥有巨额资金并能搞到砍伐指标的寨下林场场长张明辉合伙。五人约定:用寨下林场资金把山场买下,提高价格后再卖给林场,差价五人平分。

  2005年10月3日,张明辉等人结伴察看了际洋村“无名坑”山场。此后,由郑樟群出面找拥有山场的村民小组商谈,议定价格为181万元,并支付定金20万元。与此同时,五人又着手购买属村集体的“黄家钭”山场。廖水旺当即组织村里的党员看山场并议定转让价55万元,在未经公示、投标的情况下,以55万元卖给事先被郑樟群等人收买的村民巫某和,再通过巫某和转手给郑樟群。

  2005年10月27日,张明辉组织寨下林场相关人员察看山场,并表示林场以413.8万元购买。11月5日、6日,郑樟群先后与村、组签订转让合同,转让金236万元,扣除定金还需付216万元。11月5日、8日,张明辉指使林场财务将216万元转给郑樟群。11月28日,郑樟群与寨下林场签订转让合同,形成的差价177.8万,除了用于收买村组干部和其他开支外,五人各分得32万元!

  此后,他们又打起该村“白果坑、仓坑”山场的主意。为此,五人可多花了些心思。当时正在进行林权改革,山场属村集体,按规定要林改到户后才能买卖。于是,周聪孙立即行动,指派并督促林业站工作人员抓紧林改,并违规将山场只拆分到村民小组。2006年1月至3月间,他们又以同样方式操作从寨下林场获得差价130万元,扣除开支每人又分得20.8万元。

  庭审交锋罪行昭显

  2007年9月,浦城县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并以贪污罪对张明辉、郑樟群、廖水旺、周聪孙四人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四被告人反复辩称:“本案是三个主体对山林权进行两次流转的民事法律关系,属合法交易;取得的差价307.8万元是正常利润,不属侵吞国有林场资金。”

  公诉人结合证据一针见血地指出:“张明辉等四名被告人是在事先达成通过利用张明辉职便以山场买卖为载体侵吞国有林场资金的共谋后,再去看山场。而后,被告人张明辉明知际洋村出让山场实际价款和未取得山场林木所有权的情况下,仍利用林场资金,以被告人郑樟群名义予以购买,提高价格再卖给林场,人为地割断了寨下林场与际洋村山场所有权人的直接交易,虚增了山场的转让交易环节;而且,在已变更的林权证中,山场林木所有权均由际洋村直接转让给寨下林场,亦可证实四被告人是在未实际取得山场林木所有权的情况下虚增交易环节,从而侵吞了本应属于寨下林场的巨额差价利润307.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2007年11月25日,浦城县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张明辉、郑樟群、廖水旺、周聪孙有期徒刑七年到十二年不等。

  判决后,张明辉等四人上诉至南平市中级法院。2008年6月16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以贪污罪对该林场场长张明辉及其共犯郑樟群、廖水旺、周聪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年和五年。(作者:金国清 李方亮)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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