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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公开审理“刑侦队队长故意杀人案”

2008年06月19日 14:44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18日上午,温州中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平阳郑思维故意杀人案。

  郑思维原系浙江省平阳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副大队长。据检察机关指控,郑在2006年结识妇女韩某某后,与其联系频繁、关系密切。

  2007年3月,郑、韩的关系被韩的婚外情人王祥森发现,王多次向二人提出反对意见,为此,郑思维与王祥森产生矛盾,关系逐步恶化。2007年4月18日晚上,郑思维驾驶浙OC04XX桑塔纳轿车在浙江省平阳县与王祥森见面,而后郑持钝器打击王头部二下,并用单面刃锐器刺王胸部二下,致王死亡。之后,郑将王的尸体掩埋在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办事处长岗山公路边,并冲洗浙OC04XX桑塔纳轿车内的血迹,更换了轿车内的座椅外套等物品。经鉴定,王系遭锐器刺至肋骨骨折,双肺、横膈及肝脏等脏器损失合并大失血死亡。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害人王祥森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郑索赔116万元。

  法院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来源:温州网 作者:钟轩)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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