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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公司经理出售虚构房屋诈骗53万判12年

2008年06月30日 14:5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记者上午获悉,一物业公司租售部经理,虚构受开发商委托出售房屋,骗取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53万余元,日前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刘微今年32岁,被捕前系北京世纪恒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售部经理。去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微在海淀区永定路乐府江南小区内,在未得到小区开发商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虚构开发商委托其出售小区房屋的事实,以收取购房预付款、信息服务费的名义,先后诈骗孙先生等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53万余元。诈骗所得全部被刘微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后,赃款、赃物均未被起获。同年12月20日,刘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张蕾 通讯员覃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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