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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33名官员因“治超”不力被行政处分

2008年07月03日 14:55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记者今日从省治超办获悉,省交通厅、太原市、运城市分别对不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了严肃处理,33名干部受到行政处分,11名工作人员调离执法队伍,11名协勤人员被辞退。

  省交通厅给予太原公路分局局长李润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分管治超工作的太原公路分局吴胜斌副局长职务;给予北郊公路段段长彭波、司徒洼治超检测点副主任刘伟、李铭祥3人撤职处分;给予清徐公路段、南郊公路段段长及小店(西草寨)治超检测点主任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太原市给予清徐县治超办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姚忠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治超办副主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边建国行政记过处分,同时针对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清徐县委组织部提名免去其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太原市公安局对太钢交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武云峰予以免职,对交警支队六大队及太钢交警大队负有责任的7名警察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待岗培训和经济处罚的处理。

  运城市给予永济市治超办主任魏晓峰行政降级处分,免去治超领导组副组长、治超办主任职务;给予交通局局长朱焕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李全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长李富荣、副大队长、栲栳治超卸载点负责人樊建国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治超岗位;给予交警大队于乡中队副中队长田海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交警大队副教导员王东升等6人行政记过、警告处分,永济市副市长、治超领导组组长袁广春向运城市政府做出了深刻的检查。 (山西日报记者 辛义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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