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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师偷拍男生企图自杀未遂 老师呼吁给改错机会

2008年07月03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海口7月3日电(付美斌)7月2日下午,记者在海南师范大学采访时,多位老师希望通过记者向社会呼吁,给犯了错的同学一个反思的机会和环境;社会各界人士也认为,应该给学生陈某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海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党总支部符书记认为,学生从高中校门跨入大学校园,对社会生活阅历有限,对待事物辨别能力也很有限,但无论怎么说,陈姓学生犯了错误,应该要好好反省,自己承担后果。符书记说,警察抓获他以后,也在反复鼓励他,要积极地与警察配合,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同时符书记希望,社会各界能给犯了错的同学一个改正的机会,给他一个反思错误的环境,不要让事件影响他未来的成长。

  海师大宣传部部长符永雄说,作为老师,确实要批评这个学生犯的错误。但作为一个父亲,我也非常心疼这个孩子,希望互联网别轻易把“不道德”、“恶毒”等一些过于犀利的词语,用在一个孩子身上。

  一位资深记者对陈同学的行为表现出了另一种看法,“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十九岁的陈同学拍摄对面宿舍的女生,属于这个年龄孩子正常的好奇心,最后经警方证实也没有淫秽图片。不过,他选择将照片放在网络上,就玩得有点出格了。

  对于这个行为,他已经承受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已经足够了。

  然而来自公安的消息称,该学生囿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曾买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这样的事实,让人不能不认为,当下社会的舆论环境,尤其是网络舆论环境显得过于“不宽容”。陈某只是一位犯了错误的大学生,他“罪不当死”,且他未来的路还很长,但愿社会舆论不至于导致他无颜回到学校,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在公安系统从事多年宣传的一位警官也认为,我们大家应该要有包容心,陈同学的这种行为虽然有点过份,但是他已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了,“对犯了错的同学要以教育为主,帮助他认识到错误,不要再给他更多的社会压力。”

   七月一日,海口警方将嫌疑人陈某在其发布照片的网吧抓获,并扣下作案相机和U盘。二日,他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被海口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海师大学生物工程专业一年级男生陈某,六月十二日独自在宿舍时,看到对面女生宿舍有人在洗漱的情景,动了偷拍的念头,用数码相机拍下几张清晰的相片。此后,他多次偷拍对面多个女生宿舍女生洗漱、晾晒、化妆、换衣的情景。六月二十三日和二十四日,陈某在宿舍区外名为“网乐空间”的网吧将其中三百张分两次用网名“头拍”和“吴遮蔽”上传至“大学生校内网”。照片共涉及海师大一幢楼九个宿舍的四十名女生。 (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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