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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垃圾被认定导致洪灾 四川达州两当事人判刑

2008年07月06日 18: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昨日,达州通川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乱倒建筑垃圾导致河道堵塞的两个体老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2007年“7·5”洪灾中,达州北郊朱家沟一片汪洋,严重的洪涝灾害和山体滑坡使得当地300多名群众房屋被淹。有关部门最后认定违法倾倒城市垃圾和修建不合格涵洞与这场灾难有直接因果关系。

  2003年10月,个体老板刘某等人选定达州北郊的朱家沟为其建筑垃圾倾倒地点。随着垃圾山越长越高,朱家沟河道被堵。村民见状要求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2004年2月,刘某便与村民组长签订协议,决定修建涵洞排水。但刘某在尚未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便将工程包给了无施工资质的曾某。由于不规范作业,在此后两年的施工过程中,涵洞竟出现了三次垮塌。2007年7月5日,这座“豆腐渣”涵洞被暴雨冲垮近10米,致使河道泄洪能力完全丧失,朱家沟大面积被淹,大量房屋、企业受到毁灭性打击。2007年9月6日,曾某、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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