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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无理殴打警察者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8年07月07日 11:5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警察依法处警,却遭到当事者的谩骂和殴打,“特种兵”出身的警察保持克制,被打倒在地,身受轻伤。日前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近日,公安机关已将郭某妨害公务案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6月17日凌晨,居住在扬州万鸿城市花园的业主郭某在停车时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遂将其自备车堵停在该小区的西大门出口处,影响了居民通行。小区保安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报了警。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后,要求郭某将车辆开走。郭某不但不听,反而对民警侮辱、谩骂甚至拳打脚踢,导致该民警两颗门牙脱落、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而据悉,被打的民警是“特种兵”出身,曾两次获得全国散打比赛亚军。

  警察是否应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有人对民警的文明执法表示赞同,也有人不认可,认为《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这样嚣张的不法之徒,作为人民警察应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警察遇事保持高度克制是对的,但过度忍让很容易在客观上演变为纵容,不仅会给警察自身带来伤害,也会造成无法更好地保护社会和群众安全的恶果。

  受伤的民警对自己保持克制的行为表示不后悔。他认为,在处理一般群众矛盾纠纷时,主要是协调劝止和批评教育。如果盲目还手,势必会造成矛盾升级。事情发生后,邗江区警方肯定了他的做法,扬州市民还自发去医院看望慰问他。

  6月20日,邗江区检察院认为郭某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致使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批准逮捕了郭某。郭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当中。(卢志坚 刘宁 刘大军 徐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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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妨害公务案近年来时有发生,据邗江区检察院统计,2006年12月26日至今,该院共审查起诉妨害公安机关执法案件7件11人,其中4人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6人被判处罚金刑。这些案件均系公安机关接110指令或交警部门处理现场时,执法遭阻挠,民警被辱骂甚至殴打,而民警或出于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目的,或出于仅是调解民事纠纷不宜采用强制手段的考虑,未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执法受阻甚至民警被打伤。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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