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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放弃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

2008年07月09日 07:3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资料图:庞家钰

  7月8日是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后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庞家钰经过慎重考虑已决定放弃上诉的权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庞家钰的一审判决当日发生效力。

  庞家钰是陕西省建国以来“落马”的第一位副省级干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6月28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庞家钰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家钰分别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庞家钰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浙江在线 作者: 郝冬白)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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