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贵州清镇原环保局长少征排污费四千多万被判3年

2008年07月09日 10:21 来源:金黔在线 发表评论

  5月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杨贵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杨贵斌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审被告人杨贵斌不服,提出上诉。7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依法对上诉人杨贵斌滥用职权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杨贵斌担任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与贵州水晶化工集团、清镇发电厂、贵州化肥厂等13家企业协商收取排污费,少收取排污费人民币45,747,899元。

  同时查明,杨贵斌在任期间,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先后无偿使用涉案企业提供的车辆,并接受排污企业赞助的沙发、电脑、数码相机等办公用品。杨贵斌收受排污企业共计人民币15000元左右的“过节费”。杨贵斌与贵州水晶化工集团董事长姚某商谈合作办厂,杨贵斌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并负责该厂的经营管理,占有该厂40%的股份。

  二审审理认为,杨贵斌作为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明知其无权决定减、免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也明知协商收费是相关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却超越职权,擅自与贵州水晶化工集团、清镇发电厂、贵州化肥厂等13家企业协商收取排污费。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少征收排污费人民币45,747,899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杨贵斌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人杨贵斌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鉴于杨贵斌违反规定与企业协商收费,导致国家应当征收的该部分排污费未能及时征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贵阳市中院向清镇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应对上述企业尚未足额缴纳的排污费,及时予以追缴。

  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贵阳市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贵州商报 作者: 张艺)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