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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廉政责任书":下属出问题 中院院长辞职

2008年07月14日 08:1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不是走过场、走形式、摆花架子!包括我本人在内,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所在班子成员或所辖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连续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须引咎辞职。”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正式向记者回应在河南法院系统引起强烈反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度。

  据了解,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召开的全省法院2008年第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张立勇分别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全省19个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这份目标责任书中,“主动辞职”的字眼格外引人注目,而且承签人首次扩大到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

  河南省高院纪检监察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7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受党纪处分2人,受政纪处分9人。因年初省高院领导班子换届,因此全省法院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迟到现在才签,但时间是从1月1日开始算起。

  “从今年河南省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来看,发生在审判、执行岗位的违法违纪案件数占全部案件数的58.8%,这充分表明,审判、执行这两个岗位最容易出现问题。”张立勇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只是一种形式,关键是要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作风建设,认真纠正一些法院和法官存在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权谋私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如果发生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严重腐败情况,承签人须引咎辞职。”(记者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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