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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袭警案一审 被告以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

2008年07月15日 09:3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今天(7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扬州袭警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郭志云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6月17日,郭志云因停车一事与扬州某小区保安产生矛盾,保安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报警,派出所詹警官接警后和协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理。在民警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郭志云却辱骂并殴打詹警官。后经法医鉴定,詹警官损伤程度为轻伤。(作者:卢志坚 刘宁 费依)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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