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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免费为杨佳辩护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2008年07月16日 09:0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一名北京来沪无业人员突然持刀闯入上海闸北区一综合办公楼内,连续捅伤多名公安民警和一名保安,随即被民警当场擒获。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8岁,北京市人。 中新社发 宣克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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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7月1日的闸北袭警案现已侦查终结。据悉,犯罪嫌疑人杨佳的父亲已与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委托该所两名律师为杨佳进行免费刑事辩护。7月13日,辩护人之一,主任律师熊烈锁表示,若杨佳同意他们为其辩护,他们会组织一个专门的团队,以“律师团”形式,为办理此案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7月14日《新京报》)。

  对于杨佳来说,能获得律师为其免费辩护应当不算什么新闻,因为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根据目前警方对杨佳犯罪行为的调查,其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即使他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已经接受杨佳父亲委托的两名律师而言,此前当他们公开表示愿意免费为杨佳提供辩护而饱受网友“是炒作”质疑时,熊烈锁曾对媒体称,“主要还是希望维护司法公正,为健全我国法律制度、诉讼程序作出一些贡献”、“很擅长刑事诉讼”(7月11日《北京青年报》)。对此说法我不怀疑,我也相信这两名律师在为杨佳辩护时会尽全力而为。但问题是,这算不算是不正当竞争呢?

  根据司法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提供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应当收取一定的费用。

  当然,律师在进行法律服务时,也可以不收费,这在《办法》中也有规定,即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均属于违法。而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更是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北京的这家律师事务所早在杨佳案的侦查阶段,就已派人上门找杨佳的父亲洽谈“免费辩护”事宜,要为杨佳免去至少3.6万元以上的辩护费用。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我们得知杨佳父母离异多年,收入都不高,可能很难承担死刑诉讼的高额费用”。对照上面的律师收费规定,这家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是不是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呢?

  如今,每每遇到像杨佳这样全国关注的案件时,总有一些律师公开称愿意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我觉得这从某种意义上说算是好事,但从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角度看,这种行为算不算不正当竞争,也应当是我们不该忽视的细节。(作者:何向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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