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50余高级法官研讨:“人肉搜索第一案”怎么判

2008年07月19日 07: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继“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开审后,北京朝阳法院日前召开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开热烈研讨。

  “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该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她自杀前的心路历程,并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据媒体报道,大旗网曾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3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王菲后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在今天的会上,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与会法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交锋。法官们表示,该案例的处理难点在于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截至目前,此案已3次开庭。对于原告提出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不侵犯他的名誉权。而王菲的律师之后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张乐奕和3个网站的拒绝。(记者何春中)

编辑:唐伟杰】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每日关注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