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第一美女”接私活被判赔签约公司400万
2008年07月19日 09:5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的刘羽琦,未通过其签约公司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私拍广告,一审被判赔偿该公司400万元。
刘羽琦曾获“2006国际小姐中国区总决赛最佳上镜奖”、“2006亚姐网络赛区十佳”,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
瀛凯公司诉称,2006年7月13日,公司与刘羽琦签订了《专属经纪合约书》,约定刘羽琦委托公司担任其独家专属经纪人,刘羽琦保证不自行接受任何形式的演出。如果违约,刘羽琦需赔偿500万元。该公司表示,公司为刘羽琦投入了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其进行形象宣传、购买歌曲、录音、制作、发布及宣传推广。但刘羽琦瞒着公司为一家杂志做专属模特,并拍摄广告。该公司要求刘赔偿400万元。
大兴法院立案后,刘羽琦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大兴法院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及质证权利。大兴法院认定瀛凯公司提供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并认定刘羽琦违约。一审判决刘羽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瀛凯公司400万元。(记者王殿学)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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