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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官员"影子腐败"解析:下海官员年薪可达百万(2)

2008年07月22日 11:2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尴尬的“余热”

  被绳之以法的退休官员远不止王亚忱一人。去年4月,上海一批涉地官员被查,如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士杰,都曾是市政府主管房地产部门的高官,退休后又担任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协会或学会负责人,在许多房地产项目中扮演土地中介角色。

  据调查,在近年的土地官员下海热中,下海官员成为开发商竞相追逐的目标,并由此结成了一张“土地关系网”,而开发商对下海土地官员的聘金也高达年薪百万。

  有观察家表示,退休土地官员在地产商和官场之间就如桥梁一般,起到了沟通和中介的作用。地产商之所以重金聘请退休土地官员,也就是期望能利用他们手中拥有的关系网为他们服务,如土地批复、工程监理和项目开展等等,都需要与土地等官员打交道。若是能有退休返聘的原土地官员做“马前卒”,通过他们与有关部门和官员的特殊“交情”,办起事来就顺畅多了。

  任建明认为,由退休官员充当中介,也会降低腐败的风险。

  “国外也有聘请退休官员,只是想让他提供一些经验以及知识,而不是让他对公权力产生影响。”周泽表示,退休官员在我国的科层体系中,是属于素质比较高的,退休以后并不影响他们对社会作贡献。“企业聘请他们,未必都是抱着影响权力的目的,实际上他们本身有很高的知识水平、社会经验,这些对一个企业的管理都是很有帮助的。”

  “五六十岁的退休官员还能发挥余热,如果这些退休官员什么都不能干了,反而是对社会的损失。”周泽认为,应当从根本上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而不能因为担心他会影响权力而限制退休官员做这个做那个。

  同时,周泽也表示:“在目前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退休官员受聘到企业,对公共权力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有专家称,最近几年权力的期权化就是公共权力缺乏监督所产生的新型腐败手段。期权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他们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础。

  “《公务员法》里的‘三年两不准’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期权腐败,为了防止退休官员成为中介,不正当地利用其社会资本。”任建明说。

  退休官员受聘到企业,《公务员法》中有明确规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三年两不准”: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但是,有专家指出,规定一定时间的“权力冷却期”还不足以对“影子权力”的影响形成有效遏制。应建立离职官员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如美国1998年出台的《从政道德法》规定,前政府官员不得就原职有关问题对老同事进行游说,具体的禁止期限视职位情况分别为1年、5年乃至终身。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等专家建议,要增加对退休高官的监督考核。另外,上一级纪检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在任职地的退休领导干部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日常活动和思想动态,发现不正常的苗头,要及时提醒或制止。

  谁该被监管?

  “需要监管的不仅仅是退休官员,其他的因素也可能对权力产生影响,关键是监管权力行使者本身。”周泽副教授表示,退休官员没有公权,但和权力行使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退休官员有,其他人也可能有,他们利用这种关系,去影响权力的行使。

  “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是对在职公务员的监督。如果监督影响公权的其他因素的话,就本末倒置了。”周泽告诉记者,“官员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有可能对权力构成影响,但监管他们是很荒谬的。”

  任建明也表示,与其对离休干部进行监管,不如在他在任的时候,把子女安插到政府部门之前就进行监督。

  “监管本身是应该指向权力。保障权力的正常、透明的行使,这比监管退休官员、官员老婆更有效。”周泽说,对权力的监督,不仅仅是权力行使者本身。如果要避免其他因素对权力的影响,就要有更充分的信息公开,比方应该让公众看到高官基本的社会关系、亲属的职业、财产状况等。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按政策制度公开办事,不论是下海的官员,还是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那也就不存在权力压倒一切的现象了。

  此外,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总体上要加大媒体监督的力度、公众监督的力度,尽快建立官员收入公开申报的制度,建立阳光财政和阳光收入。

  在胡星斗看来,退休官员的监管与公务员薪酬机制的改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他表示,我国官员的工资有很多是非货币化的,退休以后拿退休工资,他们会认为有很大的损失。而实际上,我国在财政上的开支很大,但工资却不多。“比方开车、住房补助,加上各种隐性收入,公款吃喝等,一年国家给一个官员的财政支出就好几十万。”假如这些都能够货币化,取消他们的特殊福利,增加官员的工资,那么他退休以后的工资也会相应提高,这样有助于退休以后避免官员心理上的失落。

  如英国从法律上规定一般公务员的实收工资不得少于最低生活费用的120%,且必须高于劳动者保障工资额,而国家的津贴、奖金收入更为可观。另外,公务员实行无过长期任职制,工作相当稳定,退休金也高于私营部门,对官员给予充分的报酬大大减少了官员腐败的必要性,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介质的消除

  有学者从我国的诸多腐败案例中研究发现,在工作过程中,有许多在职官员就是因为碍于“老领导”、“老上司”的情面,于是“难免”会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来。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是退休官员尤其是退休高官的潜在影响与推动,促使在职官员陷入了贪污腐败的漩涡中,并由此催生一系列官商勾结的恶性腐败问题。

  而退休官员建立起牢固利益链条的手段,也正是靠提拔下属、亲信、秘书等。

  任建明表示,之所以退休官员的影响力还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他提拔的在职公务员在起作用。”如果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不能受到有效遏制,将会导致更多的腐败。

  “退休官员能发挥影响力,必须通过一些途径和中介。”任建明分析,如何破除中间的介质,这就需要进行管理改革,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从伯乐相马到规则赛马,这样一个根本体制的变革”。“干部的选拔任用,不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提拔他身边的人,要有客观的组织程序、公平竞争的机制。”

  任建明表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不存在用人腐败的问题。“要么是靠选举,要么靠市场机制。”例如,香港大量的政务官是通过招聘,是人才市场决定的,而不是靠委任制。“我们现在的选人用人机制是人选,如果是制度选人,就忠实于宪法、制度,向制度负责。因为不是谁来决定我,是制度、选民来决定我。我们现在的机制是,领导选定了我,所以,不是向制度、组织负责,而是人身忠诚,是个人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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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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