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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姐姐捂死妹妹”案终审:被告人判三缓五

2008年07月24日 09: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今天(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孪生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今年2月26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廖婷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之后,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成都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成都中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廖娟娟2001年患器质性精神障碍,在发病时有打人、毁物等症状,其家人也多次受伤。为控制其发病时的行为,家人用铁链将其固定在床上。因多年治疗未愈,家庭为此花光了积蓄,其孪生姐姐即原审被告人廖婷婷为帮助母亲照顾其生活也被迫休学,曾为此服药自杀。迫于经济压力,2007年8月,被害人廖娟娟被送至收费较低廉的四川省彭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被害人廖娟娟生活不能自理。同年8月21日晚,经医院通知,被告人廖婷婷及其父母等前往医院探望,处理陪护事宜。原审被告人廖婷婷提出留在医院陪护并得到父母同意。随后,原审被告人廖婷婷为被害人廖娟娟擦洗了身体。次日凌晨2时许,原审被告人廖婷婷为解脱被害人廖娟娟的痛苦以及解除自己及家庭的困境,用枕头将被害人廖娟娟捂死在病床上。凌晨3时许,原审被告人廖婷婷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华西医科大学医学技术鉴定中心经公安机关委托,对原审被告人廖婷婷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其表现符合抑郁症的诊断,其违法行为与其疾病有一定关系,对其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作者:陈台荣 成兴乔)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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