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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园收取“保护费” 三名男孩被判刑

2008年07月25日 15:06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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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7日15时许,四平市第十五中学发生一起殴伤教师案件,七八个身带刀具的校外男青年闯入校园,其中3人亮出匕首和长刀,导致4名教师不同程度受伤……当场1人被抓获。经审查,被抓男子王龙,21岁,梨树县小城子镇人。

  7月18日上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了一起强索“保护费”的刑事案件。叶文广、刘某、王龙等三名被告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年,并共赔偿受害人16345.84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王龙被抓当日,通过网上QQ,在在逃嫌疑人家属的协助下,将刘某抓获。又通过有关线索,抓获了嫌疑人叶文广。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叶文广、刘某(未成年)、王龙三人伙同另外四人(均在逃)先窜至四平市第二十中学,以收保护费的名义向学生索要钱财。未果后,又窜至四平市第十五中学,以收保护费的名义向学生勒索钱财,当学生报告学校,几位老师前去制止、驱赶时,被告人叶文广、刘某、王龙等人对第十五中学老师大打出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情节恶劣、对社会影响很大。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四平社会稳定,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对三名被告人予以惩处。

  记者在采访时,法官徐莹说,社会青年或高年级同学用暴力威胁低年级同学,索要钱物供自己挥霍,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坚决不能与不良人员来往。学生遇到被勒索时,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机智应对,全力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如在校园内碰到此事,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在校外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千万不能保持沉默,纵容犯罪。( 城市晚报 费季为 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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