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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个人行政处罚最大罚单:业主违法租房被罚14万

2008年07月26日 11:43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宝安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迄今为止,该市开出了全市个人行政处罚的最大罚单———该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出租屋业主谢某因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近日被该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罚款146524元。7月中旬,谢某如数上缴了罚金,并于近日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一宗跳楼事故牵出房屋违法租赁案

  今年3月30日上午,一名女子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工业区一出租厂房楼顶跳楼身亡。事故引起了该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专门对此事进行重点督办。随后,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和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立即启动了责任倒查机制,对事发出租厂房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出租屋属谢某所有。该栋出租厂房自2006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0日止出租给黄某使用,但却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

  业主接受146524元的处罚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谢某违法租赁的相关证据,并依照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依法对谢某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谢某并未提出听证要求。今年6月底,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比例,对谢某作出罚款1465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谢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将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纠正违法行为。7月14日下午,谢某如数上缴罚金,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上半年143名出租屋业主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才是目的。”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断加大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已有143名出租屋业主因不依法租赁房屋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游春亮 刘宝 马俊

 

编辑: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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