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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把律师关进"笼子"是法制的耻辱

2008年07月28日 14:30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7月27日《楚天金报》报道,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因为请不到律师,市民陈显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的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而一些官员却认为这样让律师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按照所签协议,律师们成为区政府的长年法律顾问后,就不能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显然,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如此独霸律师资源,不仅让普通民众难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律师们也不得不忍受这一无理要求——每周固定时间,必须免费帮助政府接待上访,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还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候还得拿法律吓唬人。

  显然,强大的公权力阻断了老百姓“民告官”的重要途径,对政府部门来说,上访、诉讼的压力都会大大减轻,但是,这无疑会带来权力膨胀、失范等重重危机。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律师群体就成为社会法律职业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种设计本身就带有增强民众抗击公权,捍卫正当权益的初衷。为了约束行政权力,国家还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然而,律师要成为制约滥用公权力的强大力量,除了立法设计,还必须有一个重要条件:律师职业独立。唯有增强律师职业的独立性,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这种职业独立,首先应该是行业自治,律师职业独立于国家机关;其次是业务活动独立,律师对自己的业务有独立的意志并有控制权。

  目前,我国律师职业的独立性有待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律师管理实际上采用的是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强大的公权力发威,律师的职业独立性不得不被扭曲。我们看到,在行政权力的“合理运作”下,在某些地方,律师已经成为某些政府机构的编外部分,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力量无疑被削弱了。

  律师是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力量。因此,笔者认为,在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将增加律师职业的独立性作为重要目标,有关部门应严格约束公权力,使之与律师群体保持适当的距离。像通辽市科尔沁区那样,把律师关进权力的“笼子”,是法制的耻辱。

  为防“民告官”而“收编”当地律师的荒唐之举,和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作者:刘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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