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4日《姑苏晚报》报道,在江苏苏州,平江区政府十分重视律师的作用,7名正副区长以及25个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都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区长签字,先请律师过目”,形象地介绍了律师在该区决策、行政当中的作用。
平江区政府的做法体现着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对法律的尊重,体现着依法行政观念的深化,不再凭经验办事,而是在法律范畴内解决问题,这是典型的法治观念,令人欣喜。
但平江区政府的做法并非十全十美,事事要请律师把关,必然带来行政成本的增加。律师行业早已走市场化的路子,聘请律师当顾问,必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聘的律师越多,费用也就越多,用律师的地方越多,费用也就越高,这是毫无疑问的,而这些费用无疑是需要纳税人来埋单的。
事事要请律师把关,还会使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淡化。区政府本有法制办,他们的职责就是当法律顾问,动辄聘事务所的律师,无疑把他们虚化了,不利于发挥他们的作用。而对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区长来说,因为事事有律师把关,他们会不会将责任都推到律师的身上呢?
其实,基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的涉法问题,基本都是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比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因为其自治的性质,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对这些常识性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名公务人员,特别是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有所了解。事实上,领导干部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平时检验普法成果,总是说得天好地好,一旦真要派上用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怎么就不够用了,非要律师来把关不可?
更深一层讲,如今配备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其法律素质如何应当作为考察的重点,因为这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确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面前,法律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法律是如此重要,那么今后在选举基层领导时,可不可以重点选一些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选名律师当区长,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备和法律文化底蕴的深厚,从政的官员中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比例极高,更有一些是资深的律师。在我国,有法律教育背景的官员也越来越多。更多的懂法律的人士进入国家机关从事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对基层百姓来讲,与其事事要请律师把关,还不如选名中意的律师当区长。(作者: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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