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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以1元钱为饵 多次诱奸邻家13岁女孩

2008年08月05日 16:22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

  为寻找刺激,平潭县70多岁的老汉陈某竟然将罪恶的手伸向了邻居年仅13岁的小女孩,多次以1元零花钱为诱饵将她奸淫。4日,平潭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陈某是平潭县北厝镇人,案发时已有74岁的高龄。这个本应在家颐养天年、享受绕膝之欢的老翁,却满脑子的花花心思,一直想找点“刺激”。

  2005年6月,他见村里13岁的女孩阿花(化名)经过公路,忽起邪念,将其拉到路旁的树丛中强行奸淫。事后,陈某给了阿花1元钱,并威胁她说如果她把这件事告诉别人,就打死她。过了一段时间,陈某见阿花家没有什么动静,更加肆无忌惮,在自己家里、田间、山上树丛等地方多次与阿花发生性关系。事后,迫于陈某的威胁,年幼无知的阿花没敢对别人提起这件事。

  去年8月,阿花忽然出现了食欲不振、呕吐的症状。妈妈带阿花去做医院,竟发现阿花怀孕了。面对家人的询问,阿花吐露了真言:“欺负我的,就是村里的那个陈爷爷。”直到这个时候,阿花多次被人诱奸的事情才败露。

  罪行败露后,陈某的妻子找到阿花的爷爷,要求用1千元作为补偿,私了此事,被拒绝。后经村干部调解,陈某一次性赔偿阿花1万元。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今年4月1日,陈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过审理,平潭县法院认为,陈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陈某能投案自首,且能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陈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主审周法官介绍,因家境贫困,阿花的父母亲每天早出晚归忙于生计,平时很少关心女儿,更缺少沟通和交流,这给陈某有了可趁之机。 “希望家长可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尤其是性意识方面的。很多家长不好意思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其实可以其他方式进行,比如说家长可以教育孩子珍惜、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当的触摸、言语上或身体上的骚扰是不允许的,应该阻止对方的举止。英国有个儿歌‘小熊小熊好宝宝,背心裤衩都穿好,里面不许别人摸,男孩女孩都知道’就是一个对儿童进行性防卫教育的好例子。一旦受到侵害时,不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不然将纵容犯罪行为的扩展。”(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翁岚斌 周而增)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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