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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审案首用网络视频 女儿争房产告老父(图)

2008年08月08日 04:3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法官通过摄像头向远在美国的焦老汉展示材料。 本报记者王俭摄

  再婚后,七旬的焦老汉在房产证上增加了新老伴的名字。为此,焦老汉的女儿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更名,称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由于焦老汉身在美国,昨天,房山法院用网络视频连线焦老汉进行庭审,这是本市法院首次以网络视频方式跨国审案。

  焦老汉的女儿焦女士称,2005年8月16日,她出钱35万余元购买了房山区长阳镇一处房屋,并委托父亲办理购房手续。第一次办理房产证时,父亲将产权人的名字改成了父亲本人。此后,父亲与继母王女士结婚后,又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父亲和继母两人。因此,焦女士请求法院确认,以父亲名义向房山建委办理的房产证无效。

  焦老汉的老伴王女士作为第三人出庭,她说,这处房子其实是焦老汉和儿子一起出钱买的。现在为了要回房产,焦老汉和女儿串通起来称房子是女儿买的,以此将她排除在外,恶意损害她的利益。

  被起诉后,焦老汉前往美国探望儿子,一直没有回来。为了询问焦老汉的说法,庭审被转移到法院的网络通信室继续进行。

  3名法官和各方当事人围坐在一张长桌旁,桌子上摆着笔记本电脑,焦老汉通过msn视频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主审法官王宁首先请几位当事人看画面,确认焦老汉的身份,然后通过摄像头向焦老汉问话。为了让老人听清自己的问话,法官不得不身体前倾,扯着嗓门说话,在给焦老汉看一些书面证据时,还把材料尽可能地凑到摄像头前面。

  年过七旬的焦老汉说话时思维清楚,他说,是女儿给的钱让他去买房。他为了和王女士结婚,才把房产证改成了两个人的名字,“是老伴出的主意”。但当法官询问他具体的买房过程、谁签的字等一些关键问题时,焦老汉却突然“糊涂”起来,说自己岁数大了,记不清了。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前焦老汉的女儿曾经起诉过父亲、继母和开发商,后又撤诉。在那起案件中,焦老汉曾经写材料证明该房是自己和儿子出资买的。但此案中,焦老汉和女儿又一致称房子是女儿买的,材料是被王女士逼迫所写。

  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没有当庭调解。该案将改日宣判。(记者王秋实)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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