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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6亿 增城土地诈骗案开发商被判无期

2008年08月16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伪造土地使用证,假征土地三千亩,骗取1.6亿土地补偿款的增城土地诈骗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广州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行贿罪判处主犯梁培堃无期徒刑。宣判后,梁培堃坚持认为假征地是政府行为,表示将会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房地产开发商梁培堃借与广州增城市荔城镇政府合办工业园之机,谎称其征用荔城镇三联村700多亩土地需补办手续,找到时任荔城镇副镇长邱伯禅(原任荔城镇国土所所长)、时任荔城镇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亚淦(原任荔城镇副镇长)、增城市国土资源和管理局副局长黎荣志(均另案处理),要求上述三人在一式三份的《用地申请表》等资料上作签批,并倒签日期至1995年和1996年,然后找人仿冒增城市原副市长曾达宏的笔迹作签批。梁培堃利用上述虚假资料,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因故作废。在上述办理三联村用地手续的过程中,梁培堃只向国土部门提交了一份用地申请表等资料,其余两份私自保留。

  2003年上半年,梁培堃未经批准,先后与荔城镇迳吓村五社签订三份征地合同,非法征用迳吓村五社约1150亩土地。2003年下半年,时任荔城镇副镇长的郑健明获知,“和黄城大型商住项目将落户荔城镇,政府需要大量闲置土地”这一消息后,找到梁培堃商议。二人合谋以伪造土地批文的方式骗取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交政府回收,以赚取土地赔偿款。郑健明利用职务便利,联络疏通荔城镇政府及增城市国土部门相关人员以提供方便。梁培堃负责伪造办理国土使用证土地资料。

  随后梁培堃指使其公司职员崔德荣、陈韦对上述私自保留的其中12份《用地申请表》进行涂改,另外找人伪造了九份《用地申请表》及所需的立项批复和《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之后梁培堃让村委干部吴何锦、吴远威在上述21份资料上作虚假签认,并倒签征地日期,从而编造金徽公司、金山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1952亩土地的事实,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2004年6月24日和7月15日,梁培堃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将上述骗得土地交由增城市政府回收,共骗取收回土地补偿款人民币8395万余元。同时,梁培堃还编造金徽公司、金山公司早在1995年和1997年已征用土地1273亩的事实,用同样手法骗取收回土地补偿款7642万余元,已得款4989万余元。

  法院认为,梁培堃利用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无建设用地审批权,以前获批土地可补办手续回收的机会,从2000年开始造假骗地,而并无政府文件反映政府部门同意或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梁培堃造假。而且,梁培堃在2000年至2005年间贿赂9名大小官员389万多元,为其提供方便,非政府行为。法院认定,梁培堃假征地实体和程序都违法,构成诈骗罪。

  就指控梁培堃2003年协约转让给正大公司的600多亩系造假骗得,诈骗正大公司一千多万。法院查明,正大公司明知是虚假资料还找梁培堃购地8块,一半退回政府,一半在银行抵押,无证据证明其遭受损失,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但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文件罪。而被控诈骗开发公司一宗,法院认为开发公司由于资金问题未领土地,故梁培堃未退款,属于合同纠纷非诈骗。就指控梁培堃未按约交地给11名购地者,法院认为其有客观原因,不构成诈骗故意。

  综上,法院认定梁培堃犯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变造国家文件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吴远威和吴何锦七年有期徒刑,判处崔德荣有期徒刑三年。陈韦、赖翠玲因情节较轻且投案自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听到缓刑宣判后,赖翠玲当庭掩面而泣。(记者林霞虹)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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