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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辞职后谎称能办减刑诈骗5.9万被判三年半

2008年08月27日 03:1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曾在拘留所工作过的赵某辞职后仍以民警自居,谎称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减刑。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4月份,赵某从北京市某公安分局拘留所辞职。去年7月,刘女士的儿子因为涉嫌犯罪面临刑罚,刘女士四处打听,希望可以找到门路让儿子轻判,少受点罪。这时,经邻居王先生介绍,刘女士认识了自称还在拘留所工作的赵警官。

  赵警官说自己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能帮刘女士的儿子改罪名、减刑,并让刘女士准备好钱,等消息。

  去年7月至10月,赵某多次骗取刘女士财物共计5.9万余元。为了取得刘女士的信任,他每次拿钱后都写收条。不过,在拿完最后一笔700元钱后,赵某便更换手机号不再现身,刘女士随即报警。今年3月27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因此对他酌予从轻处罚。(记者裴晓兰)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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